县xx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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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xx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重度残疾人身体功能存在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依赖家庭成员照料。
由于经济困难,大多数重度残疾人得不到专业护理和康复治疗,给残疾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为了进一步解决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困难,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全县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3100名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其生活状况。
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
1、具有**省**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 __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
2、日常行为存在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确需他人长期照料;
3、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4、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每人每月100元(1200元/年)。
6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公示、初审、确定及申报工作;县残联完成对象的审核,并向市残联上报补贴对象。
7月底,县财政局、县残联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同时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上报;11月,迎接省上组织的检查验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县财政承担每人每月20元。
补贴资金每年由县级残联会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补贴对象的筛选、公示、初审、确定及申报工作,县残联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
县审计、监察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县残联。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