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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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资产及投资监督管理,强化对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管力度,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重点企业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督管理。

所称控股公司,是指本公司持有控股地位的公司。

第三条运行监督管理由本公司负责实施,各控股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应确保企业正常运行,控股公司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运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预决算监管、资产监管、投资项目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监管以及重大事项监管等。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六条预算管理。

控股公司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汇总工作。

预算编制应以战略规划为导向,结合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并采用适当的预算编制方法。

年度财务预算应包括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预计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预计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预计生产、销售或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预计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
模与分布结构等内容。

本公司将根据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核定控股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依据年度财务决算结果,核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决算管理。

控股公司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资产监管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资产增资登记,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以及资产处置的公开交易等。

第九条投资项目监管应履行可行性论证、内部决策程序、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规定、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等程序。

第十条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监管应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并健全源头防范和监督问责等制度。

第十一条控股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由本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重大事项监管分为请示核准事项和告知备案事项。

核准事项包括公司改革改制方案、注册资本增减、股权变动、对外投资、大型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抵押、捐赠等,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备案事项包括发展战略规划、中小型投资项目、理财产品购买等,需向本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包括董事会会议决议、有关事项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十四条控股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或备案重大事项,对于核准事项,必须获得本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本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对需核准事项给予明确回复,控股公司应在形成决议后及时报告备案事项。

第十六条涉及控股公司的重大紧急事项和安全生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后再予以备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重大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运行制度
第十八条实行报表报送制度,包括财务预算报告、主要指标月度分析表、财务快报、运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

第十九条实行季度分析会、半年度和年度总结会制度,控股公司应将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目标,并撰写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实行严格检查制度,对控股公司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为第一次修订,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资产及投资监督管理,强化对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重点企业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督管理。

本制度中的控股公司,指的是本公司拥有控股地位的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负责运行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各控股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应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控股公司应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条运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预决算监管、资产监管、投资项目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监管及重大事项监管等。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六条预算管理。

控股公司应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及汇总工作,以战略规划为导向,结合业务部门实际情况,合理采用预算编制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总量控制。

控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应涵盖以下重点内容: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预计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预计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预计生产、销售或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预计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等。

第七条决算管理。

控股公司应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确保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资产监管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登记、年度检查、资产增资登记、资产处置程序、资产损失认定与核销等。

第九条投资项目监管应遵循以下程序:项目可行性论证、内部决策、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规定、跟踪审计及决算审计等。

第十条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监管应包括以下方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等。

第十一条本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控股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重大事项监管分为请示核准事项和告知备案事项。

请示核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改革改制方案、注册资本变动、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融资项目等。

告知备案事项包括发展战略规划、投资额较小的项目、理财产品购买等。

第十三条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包括董事会会议决议、有关事项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十四条控股公司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负责报告重大事项,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由国有股权代表负责报告。

第十五条核准事项需经本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本公司在接到核准事项报告后,应在规定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

第十七条控股公司应在形成决议后规定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报告备案事项。

第十八条涉及控股公司重大紧急事项及安全生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后再予以备案。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运行制度
第二十条实行报表报送制度。

控股公司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季度运行分析报告等。

第二十一条实行季度分析会、半年度和年度总结会制度。

控股公司应将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分解为季度、月度预算目标,并及时提交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实行严格检查制度。

本公司将定期对各控股公司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为第一次修订,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24年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资产及投资监督管理,加强旗下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重点企业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旗下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督管理。

本制度中的“旗下控股公司”指的是由本公司持有控制性股权的公司。

第三条运行监督管理由本公司负责实施,旗下控股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应确保企业正常运营,旗下控股公司应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条运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预决算监管、资产监管、投资项目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监管以及重大事项监管等。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六条预算管理。

旗下控股公司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

预算编制应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业务部门为编制起点,准确分析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

预算编制方法包括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应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实现总量平衡和控制。

旗下控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预算年度内预计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预算年度内预计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预算年度内预计生产、销售或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收入、成本和费用;
(五)预算年度内预计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相关内容。

本公司将根据旗下控股公司财务预算,核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依据年度财务决算结果,核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决算管理。

(一)旗下控股公司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

决算编制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完整。

(二)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组成。

第八条旗下控股公司资产监管主要内容:
(一)资产是否登记并进行年度检查,资产增资等是否登记;
(二)资产处置是否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
(三)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产处置是否按政策规定公开交易。

第九条旗下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监管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投资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二)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财政预算评审;
(三)投资项目须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四)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审计;
(五)投资项目完成后须按要求进行决算并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条旗下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监管。

(一)加强公司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综合研判工作;
(二)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个人支出;
(三)将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强化控制和监督措施,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执行负责人任职回避制度,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管理,全面推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利益相关事项的制度,负责人在财务和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健全源头防范、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管理、问责追究等制度,形成事前严防、事中严管和事后严处的负责人管理监督机制;
(六)加强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旗下控股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本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旗下控股公司重大事项监管。

重大事项分为请示核准事项和告知备案事项。

以下事项属于核准事项,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分立、合并、破产、解散、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改革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三)产(股)权转让。

公司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国有股权的;采用增发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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