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事故救援规定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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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事故救援规定范文
1、煤气事故的处理规则
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现场人员除及时组织救援外,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及时通知主管厂长、生产管理部、技术设备部等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得到通知后立即启动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即刻成立现场总指挥部,通知抢险组、警戒组、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物资组立即携带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总指挥应按照煤气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救援。
4)救援结束后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2、各种事故的救援原则
1)煤气中毒者的救援
○1对煤气中毒者,要在300秒内要使其脱离有毒现场,行动要快,分秒必争。
○2煤气中毒事故的抢救,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免造成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当中毒人员发生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时,救护人员要立即采取人工呼吸的方法,对中毒者进行紧急抢救。
○4防止碰伤、撞伤、上下梯子时,将中毒者头部抬高。
○5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6检查中毒者状态,配合呼吸的立即强力吸氧,对停止呼吸意识昏迷不醒者,立即做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抢救,直到抢救人员或医生赶到现场为止。
○7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2)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
○1由于设备不严密而轻微漏气引起的着火,可用湿泥、蒸汽、湿麻袋、草袋、沙子等堵塞着火处灭火。
○2煤气大量漏气引起着火时,可适当采取关闭降压同时通入蒸汽灭火,在降压时严禁关阀气源,压力不能低于980Pa。
○3煤气设备烧红时,禁止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和设备急剧收缩,造成变形和短裂。
但在用蒸汽时,可适当加水伴随降温冷却。
○4煤气设备附近着火,使煤气设备温度升高,但还未引起煤气着火和设备烧坏时,可正常供气生产。
但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将火源隔开并及时熄灭。
当煤气设备温度不高时,可用冷却设备。
○5煤气设备着火时,可将设备的入孔、放散阀等一切大气相通附属孔关阀,使其隔绝空气自然熄灭,或通入蒸汽灭火。
○6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人大量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O)。
不应突然关闭煤气
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7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8处理完着火,按漏气事故处理。
3)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
○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
煤气扩散区域,不许有火源,不许有人停留,威胁到室内工作人员安全时,工作人员需戴上氧气呼吸器,无关人员应立即离开现场。
○3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
○4迅速查明爆炸原因,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准送煤气。
○5煤气爆炸后,产生着火事故,按着火事故处理,产生煤气中毒后,按煤气中毒事故处理。
煤气事故救援规定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事故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气事故是指在煤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供应等环节中发生的爆炸、泄漏、中毒及有关事故。
第三条煤气事故救援工作应当依法组织,遵循科学的救援原则和方法,确保救援行动的安全有效。
第四条煤气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国家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煤气事故救援工作。
第五条煤气事故救援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推动煤气事故救援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和管理煤气事故救援工作。
第六条事故救援队伍应当按照业务特点分为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专业救援队伍、后勤保障队伍,拥有合理的编制和配备,确保救援能力和效率。
第七条煤气事故救援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形成应急救援工作的合力。
第二章救援准备
第八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制定煤气事故救援预案,详细规定各级救援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明确重大事故的应对措施。
第九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培训和演练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救援行动的高效和安全。
第十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建立应急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持机制,及时获取和研判有关煤气事故的信息,提供科学可行的救援建议。
第十一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煤气事故救援技术和装备的改进和应用。
第十二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总结救援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救援效果。
第十三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制定相关的救援装备和器材的配备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新。
第三章救援行动
第十四条煤气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信息收集,全面了解事故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救援方案。
第十六条救援队伍应当充分利用各类救援装备和器材,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所有救援行动的安全可控。
第十七条救援队伍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调整救援行动的方向和方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进行。
第十八条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确保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与事故责任单位和媒体沟通,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四章救援评估
第二十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评估救援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总结救援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保护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因救援工作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第二十三条煤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促进煤气事故救援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