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社区戒毒模式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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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社区戒毒模式之反思
社区戒毒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成瘾者置于社区,由政府和社区负责,以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参与为主,使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的一种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
具有人性化和开放性的特征。
受国内外毒情的影响,社区戒毒模式也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试图从明确适用标准,借鉴循证矫治思路等方向出发,完善社区戒毒模式,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标签:社区戒毒;社会工作者;循证矫治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明确了我国的戒毒模式为“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社区戒毒和医疗机构戒毒为辅,以社区康复为补充”。
2011年6月22日起施行的《戒毒条例》重申了社区戒毒这种新型矫治模式。
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责令社区戒毒24.5万人次,仅较之2015年便增加了12万名,增长率为48.9%,对于社区戒毒模式矫治吸毒成瘾者的需求越来越大。
本文试图通过对这种模式做出一定的思考与解析,并尝试对其完善提出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社区戒毒模式的概念与特征
社区戒毒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成瘾者置于社区,由政府和社区负责,以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参与为主,使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的一种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
特征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人性化,《禁毒法》对吸毒者的身份有新的定位,即认为吸毒者是违法者、受害人和病人。
吸毒者是受害者,吸毒成瘾是一种脑疾病,使吸毒者大脑发生病变产生药物依赖性。
社区戒毒模式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矫治模式,充分体现了对吸毒成瘾人员的人文关怀。
其次是开放性,在综合国内外的实践和科学研究基础上,摒弃了强制隔离戒毒封闭监禁式的做法,使吸毒成瘾者在开放的环境中戒毒,让他们在亲友等人的帮助下,在社区这个开放而熟悉的生活环境中戒毒,不僅有利于降低复吸率和落实各种帮教措施,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使戒毒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摆脱毒品危害。
二、我国社区戒毒模式的挑战
(一)国际、国内毒情形势严峻
在全球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种植、制造与贩卖问题,吸毒人数超过2亿人,全球每年因吸毒死亡的人数达20多万人,毒品走私金额超过5000多亿美元。
受国际毒品泛滥的影响,国内毒情形势也不容乐观。
截至2016年底,现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根据吸毒人员的显隐比,全国实际吸毒人员达1400万名之多,吸毒人群在各个年龄段都有覆盖,且朝向低龄化发展。
(二)缺乏专业戒毒组织和社会工作者
缺乏社区戒毒专业组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资金支持,社区戒毒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按照《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社区有30名吸毒人员的至少要配备一名专业工作人员;不足30名的,也要配备一名专业工作人员。
按文件的要求,结合陕西省吸毒人员的总数估算,至少要配备3000名社区戒毒专职人员。
但除了安塞县在2010年一次性从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中招了30名社区戒毒专职人员之外,其他地方没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戒毒工作。
(三)戒毒人员就业难
戒毒人员在戒毒成功后,在社会上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就业难。
由于社会歧视和自身文化水平有限的内外因素,他们的就业率极低。
只有让他们能自食其力,解决温饱问题,才能让他们在社会上稳定下来。
以云南省铁路新村为例,2010年铁路新村社区戒毒工作站纳入社区戒毒的32个吸毒者中,仅仅有两个人找到工作并坚持了下去,还有93.75%的吸毒者需要找到工作,自食其力。
三、社区戒毒模式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社区戒毒的适用标准
现实中,社区戒毒模式的适用标准为“初次查获”或“不适合强制隔离戒毒”,但并未区分吸食毒品的种类,所以就会出现一种吸食的毒品成瘾性很大,但吸毒者被初次查获一概被决定社区戒毒的情形。
所以,厘清适用对象是确保不同戒毒模式之间衔接与协调的关键,可以考虑同时参考“初次查获”和“吸食毒品种类”作为适用标准,将社区戒毒模式的主要适用对象限定于吸毒成瘾较轻的吸毒者,如吸食大麻等软性毒品者,这有利于及时将戒毒难易程度不同的成员分流,把握戒毒最佳时机,同时也减轻了社区戒毒的执行难度。
(二)循证矫正治疗思路的借鉴
循证矫治是在戒毒过程中严格遵循科学证据对吸毒人员进行结构化的干预,其目的是降低戒治成本,提高戒治效果,减低复吸率。
在社区戒毒前,应系统分析在社区里戒毒人员的资料,对其资料进行全面的收集和分析,为后续戒毒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资料主要包括:吸毒者的家庭状况,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关系网,生活状况以及违法情况。
通过这些资料分析其吸毒的原因,有利于社区工作者抓住吸毒者问题的本质,以对症下药。
(三)专业化社工队伍建设
针对社工人才紧缺的问题,可以借鉴上海模式即政府通过购买专业社工组织的服务和加大对社工高端人才的财政补贴的措施;针对现阶段社工的专业性亟待提高的问题,可以经常组织戒毒工作站进行专业的社区戒毒知识培训,并使之常
态化;针对社区戒毒工作帮教工作不到位的情况,社区戒毒机构和基层政府应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调动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形成帮教的网状体系。
(四)多渠道促进戒毒人员就业
《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能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政府鼓励私营企业吸收戒毒人员,对接纳戒毒人员的企业提供降税政策,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以提升戒毒信心。
对成功戒除毒瘾的人员也可以在双方自愿和通过了考核的前提下,社区戒毒组织将其纳入专职社工队伍。
这样既有效解决了就业,也可以很好地鼓励之后的吸毒者。
除此之外,政府也可以对戒毒成功的人员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或者免除一部分税收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参考文献】
[1]刘建宏.新禁毒全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赵秉志,于志刚.毒品犯罪[M].北京: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3]施红辉,李荣文,蔡燕强.毒品成瘾矫治概论[M].科学出版社,2006.
[4]褚宸舸.毒品概念及我国禁毒策略与体制研究[J].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7).
[5]李丽.专家称关键配套制度依旧薄弱[J].中国青年报,2011(6).
[6]苏俊义,吕杭,方英燕.对戒毒模式的思考[J].中国药物依赖杂志,2005(6).
[7]余琼,张河川,骆寒青.无缝际政府理论视角下的社区戒毒——以昆明市铁路新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为例[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6).
[8]褚宸舸.禁毒的法治问题思考[J].上海法治报,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