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医学角度看待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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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医损伤学角度谈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形成机制、人员伤
亡特点、原因及管理应对措施
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一种出行交通工具,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青睐,尤其在城市道路拥挤的情况下更能发挥其穿插于人流的优势,但由于摩托车、电动车自身设计原因,其车速较快、开放、缺少保护设施和稳定性较差,故易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是“肉包铁”所以发生伤亡的概率非常大,翻开201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登记表、查看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由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触目惊心,此文结合我市部分交通事故为案例试着分析此类交通事故形成机制、人员伤亡的特点,形成事故的原因,进而找到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摩托车、电动车损伤的致伤机制
1、摩托车、电动车被汽车碰撞车辆驾乘者双足不站在路面上,不支撑体重,其自由活动度大,故小腿的损伤较少见。
身体上的损伤位置要考虑驾乘者处于坐位的特点,下肢的损伤一般要比行人略低一些。
在被撞时,因摩托车也处于运动状态,碰撞形成的直撞伤及随后发生的摔跌伤的严重程度要视两者是同向运动还是相对逆向运动而异。
2、摩托车、电动车撞击在固定物体上或与汽车相撞车辆碰撞静物或与大型汽车侧面或平头车正面相碰,驾驶员向前冲去,头部、胸部损伤严重。
车辆与轿车正面碰撞时,车辆驾乘人员身体被甩到车把之前,头面部首次撞击到汽车发动机罩上,身
体在发动机罩上滑移,接着头顶部碰撞在挡风玻璃上,然后被抛下摔跌于地面上。
如果碰撞速度大,以头部为支点抵在挡风玻璃处,身体重心上移从轿车顶上翻过在摔下。
如果碰撞轿车侧面,驾驶员可飞擦过轿车顶部摔下。
所以在车速鉴定时,工作人员均要法医尸体检验报告作为参考。
车辆在发生碰撞事故时,后座乘员随着摩托车后轮向上、向前的冲击力向前飞,头面部和四肢易撞击在与车辆相碰撞的车辆或物体造成损伤。
3、摩托车、电动车撞击行人部分车辆无保险杠,车轮直接撞击人体。
此外,挡泥板、车灯、车把及车把上的后视镜,也可撞人。
此类案件必须依靠法医学检验、痕迹检验结合案情才能得出科学的论断。
如涠洲岛“2013.9.27”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行人行走在道路上被车辆撞击右下肢胫腓段下端外后侧。
4、驾驶员与货车突出部位接触碰撞。
众所周知,货车车厢离地面有一定高度,车厢外某一突出物离地面高度甚至更高,所以在车辆与货车不接触的情况下(形成漏空),驾驶员某一部位亦可与货车突出部位碰撞。
经过法医学检验分析并结合现场情况、车辆构造,形成损伤的作用物与车辆某部位比对可得出科学论断。
如合浦“2013.3.25”朱某信访案。
二、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损伤的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形成尽管错综复杂,但本质仍属于钝性的机械性损伤。
摩托车、电动车与汽车或固定物碰撞受到速度、碰撞形态等方式的不同,损伤部位及程度也不同。
(1)头部颅脑损伤多见。
摩托车不带头盔或带次品头盔,对头颅根本就没有防护作用,电动车法律没有规定要带头盔,所以头颅易受到撞击伤或摔跌伤,造成颅骨骨折,常伴有脑组织对冲伤,如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血肿、脑肿胀及脑疝形成等。
这类损伤多数引起神经系统症状与体征的改变,严重危及生命。
(2)内脏损伤。
摩托车、电动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驾乘人员被抛摔,其胸腹部与物体或者从高空抛落到地面时遭到严重撞击,体表损伤不明显,但可能导致内脏破裂,特别是肝脏、脾脏、肾脏这些性质较脆的器官,器管内血管较丰富,破裂后出血量较多,严重的器官摘除,或者导致大出血或器官功能急剧丧失而死亡。
(3)肢体骨折。
车辆驾乘人员在骑行过程中突然发生事故,其四周没有他物保护,肢体易与其它车辆或物体相碰,造成骨折,严重的可导致功能活动障碍甚至残废。
(4)碾压伤。
摩托车、电动车碰撞后,驾乘人员易被摔倒在地面上或被车辆卷入轮胎下面而碾压,如“2013.06.18”广东路与站前路口死亡两人事故,头面部、胸腹部碾压伤。
“2013.8.13”西藏路与北海大道路口事故。
三、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死亡原因
红白喜事都必须喝上几杯。
酒中主要的含量为乙醇,乙醇对人体
的主要作用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首先抑制大脑皮质功能,使皮质下功能失去控制,一时呈现兴奋状态。
当乙醇作用进一步加强时,皮质下中枢及小脑活动受累,最后延脑血管运动中枢和呼吸中枢抑制,呼吸中枢麻痹是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骑摩托车、电动车出去应酬、喝酒已成为常态,对没有交通安全意识的驾驶员来说,酒后喜欢骑着摩托车出去玩、回家,喝完酒后意识模糊,反应迟钝,行为失控,互相飙车,遇有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悲剧发生,导致走的是一条不归路。
如2013年6月15日22时37分许,石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北海市银海区云南南路碧雅苑路口碰撞路边灯杆,致其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抽取石
年10月16日22时30分许,宾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高南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23KM+730m路段时,与道路西侧警示标志杆发生碰撞,造成宾某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抽取宾某心脏血检验,其乙醇含量为20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报废改装摩托车。
小青年及贪图一时出行方便的准驾不符等情形多见。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过程中,驾驶机动车时面对紧急突发事情时,由于人生阅历不足、思维能力不强等方面限制,无法及时做出正确判断应对,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考取驾照的,也不允许私自驾驶机动车;改装、拼装的车辆是法律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如2013年08月17日02
时39分,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北部湾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北部湾路供电局路段实施左转弯时,与对向宁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搭三人)碰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宁某属无证驾驶。
3、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追逐、嬉戏,不带安全头盔。
现今城市道路都出现大小不同的拥挤、堵塞,摩托车、电动车成方便出行之首选交通工具。
年轻人喜欢在道路上,你追我赶,互相追逐,相互嬉戏,遇有紧急情况,或相互碰刮导致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悲剧发生。
前面分析了摩托车驾乘人员颅脑损伤的特点,头部直接受到撞击而导致颅脑严重损伤,安全头盔能很好的保护驾驶员头部,遭到碰撞后起到缓冲作用,从而能减少事故中人员伤亡。
如2012年7月19日23时40分许,陈某驾驶悬挂桂E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与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两人沿北海市海城区站前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安美花园路口时,两车发生刮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朱瑜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取证及车辆碰撞痕迹检验,证实两人为相约一并出行的。
经检验死者右颞顶枕部头皮下出血,右侧颞肌出血,右侧颞顶骨骨折,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左右颞侧脑组织挫伤、出血,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左小脑挫裂伤3.5cm×2cm,颅底颞极、额极多处挫伤、出血,右侧颅中窝骨折,其头颅损伤呈内重外轻的特点,符合交通事故碰撞、抛摔所形成。
4、不按规定行驶。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不
按规定各行其道,日常工作中常遇到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012年7月21日00时10分许,王某驾驶桂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黄某驾驶搭载其妻王某的二轮电动车在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恒秀花园缺口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其余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调查及车
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5、超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超速行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超速行驶易于引发交通事故,有几方面的原因:1)增加了纵向碰撞的可能性,超速行驶的车辆,往往是紧跟其他车辆行驶,当前车采取紧急制动时,后车很容易因距离过近而发生事故;2)增加翻车的可能性。
车速过快,当车转向时,离心力增加。
驾驶员为避险而急打方向时,很容易侧滑、翻车,或在弯道转弯时,车辆容易失控;3)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
车速快,反应时间就短。
4)增大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如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许,夏某驾驶桂E牌摩托车搭载颜某沿海景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高德大桥弯道路道时与大桥北侧人行道的路牙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失控,造成驾乘两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过车速鉴定,夏某驾驶的摩托车已经超速。
四、减少摩托车、电动车伤亡事故发生措施
1、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交通法深入人心,让交通参与者明
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以中小学生、务工农民、企业员工为重点,宣传要进学校、进企业,加强警示教育,发放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宣传资料,剖析点评,以案释法,并组织民警深入农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过各种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无证
是违法的观念,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2、加强巡逻查处力度,排查并整改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家庭都添加了汽车,导致摩托车不年审、报废期限已过仍在道路上行驶的不少,电动车的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由于不要驾驶证、不用入户,用得方便,即买即骑,导致驾驶的随意性随处可见,针对这些情况,必须加强路面的巡查,对“飞机子”进行检查监控,让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无空子可钻,电动车随意调头、行走机动车道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要加强“所队联勤”,联合一切可利用的警力上路
进行查处,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把整治触角向乡村、街道延伸,使无证无牌摩托车出现一辆,打击一辆,尤其是对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从重从严处罚,真正使车辆无牌无证上路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巡逻可以及时发现沙土、鱼汁、油污等的洒漏并排除这些对摩托车、电动车的行驶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3、切实加大处罚力度,营造围堵各种违法行为的氛围,对违法行为人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交通管理部门建议政法委牵头不定
工作流程,以杜绝酒后、醉酒驾驶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顶住说情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坚决处罚,可以并处的一律一并处罚执行,该拘留的必须拘留,该扣分的扣分,该培训考试的一个不放过,以高压态势进行处罚,营造围堵各种违法行为的氛围。
如此严格处罚好似带有不和谐、不以人为本的音符,但是可以达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家庭的伤害,真正达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目的。
4、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必须受到安全教育。
前面分析过,摩托车电动车死亡原因主要有颅脑损伤,其中大部门都是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引起的,或者带所谓的“鸭舌帽”来应付交警的检查而已。
建议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具有缓冲层的安全头盔。
5、推行社会化管理。
对内整合警力,对外善于借力,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强大合力,支队层面应联系市直职
能部门和市委政府,大队联系区政府、乡镇,中队联系社区、村,动员基层组织加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民警联系加油站、学校、企业单位,督促指导开展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