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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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
保核查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6.05
•【文号】环函[2013]123号
•【施行日期】2013.06.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
情况的函
(环函[2013]1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广太办(2012)第065号),我部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5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

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环境保护部
2013年6月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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