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琥珀湾名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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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琥珀湾名庭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号】苏府地名函〔2020〕227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琥珀湾名庭的复函
苏州绿游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琥珀湾名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

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松陵街道规划道路(位于夏蓉街西、外苏州河东侧,未命名)东侧绿地以东、规划道路(地处枫荟雅苑北侧、未命名)南侧绿地以南、夏蓉街西侧规划用地以西、江厍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北侧绿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琥珀湾名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ǔpòwānMíng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POWANMING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
(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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