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要文件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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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校重要文件的合法、合规、有效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制定的各类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 学校规章制度;
3.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4. 学校招生、就业、财务、资产、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文件;
5. 学校对外合作协议、合同;
6. 学校重要会议纪要;
7. 其他需要审查的重要文件。
三、审查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重要文件审查委员会,负责学校重要文件的审查工作。
2. 审查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组成。
3. 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1)对学校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2)对学校重要文件进行可行性、有效性审查;
(3)对学校重要文件进行保密性审查;
(4)对学校重要文件进行风险评估;
(5)对学校重要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6)对学校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审查程序
1. 文件起草部门将重要文件送审至审查委员会。
2. 审查委员会对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3. 文件起草部门根据审查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
4. 修改后的文件再次提交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5. 审查委员会对修改后的文件进行最终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6. 审查委员会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文件起草部门。
7. 文件起草部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文件。
8.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五、监督管理
1. 学校对重要文件的审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审查工作质量。
2. 审查委员会对审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3. 学校对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