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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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程序
1 目的: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减少职业暴露风险,使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2 范围:适用于检验科从事病原微生物及相关实验活动的专业组。
3 职责:
3.1 检验科所有从事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活动的专业组,均应对拟从事的已知或未知病原微生物及其组份进行生物危害评估和再评估。
3.2 检验科主任、质量主管负责对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审核。
4 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4.1 危害程度分类
4.1.1 病原微生物分类
4.1.2 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
4.2 背景资料
4.2.1 生物学特性
4.2.1.1 形态
4.2.1.2 培养
4.2.2 环境稳定性(敏感性)
4.2.2.1 自然环境
4.2.2.2 温度
4.2.2.3 日光和紫外线
4.2.2.4 化学因子
4.2.3 致病性和感染数量
4.2.4 传播途径
4.2.5 暴露后果
4.2.6 宿主范围
4.2.7 预防
4.2.8 诊断
4.2.9 治疗
4.3 实验室活动
4.3.1 背景资料
4.3.1.1 活动内容
4.3.1.2 菌种(株)
4.3.2 危险步骤与预防措施
4.3.2.1 样品接收
4.3.2.2 涂片
4.3.2.3 接种
4.3.2.4 培养物样品制备
4.3.2.5 研磨
4.3.2.6 攻击(毒)
4.3.2.7 实验仪器设备
4.3.2.8 废弃物处理
4.3.2.9 消毒(去污染)
4.3.2.10 菌种保藏
4.3.2.11 运输和转运
4.3.2.12 分离和检测
4.3.3 检验科实验活动危害评估(危险步骤或环节)4.4 工作人员预防接种
4.5工作人员素质和培训
4.6 评估结论
4.6.1 感染控制
4.6.2 防护措施
4.6.3 医疗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