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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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温政发[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各地、各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狠抓工业投资和节能降耗,切实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全面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了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2010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考核,评定乐清市政府、瑞安市政府为一等奖,平阳县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二等奖,瓯海区政府、鹿城区政府为三等奖,并对以上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力度,加快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方式转变,为推进温州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