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边民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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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边民补助管理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边民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8〕
“一线边民是在抵边自然村居住的农村居民。

边境县(市)70号)规定:
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在边境一线地区居住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边
民予以补助,精准确认边民补助对象,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符
合我省特点的边民身份认证制度,实现边民补助精准到人,动态掌握
全省一线边民人数变化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
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
的《关于我省边民补助资金(2018年度)发放相关问题的说明》规
定:“具有抵边村户籍,但因各种原因不在抵边村内居住或居住时间
不足半年的人口,即户在人不在的不予发放。


为确保边民补助资金精准发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萝北县制定
了《萝北县边民补助发放实施方案(试行)》(萝政发〔2020〕19
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实行边民补助对象考勤动态管理。

在抵边村具有累计满6个月的签到刷脸记录,本年度累计183天以上
的,即视为满足居住半年条件。

边民补助资金是为了鼓励边民更好地尽到守土固边职责。

未达到
文件规定的发放条件,则无法领取边民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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