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辩护】如何将刑事案件辩护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romises can gain friendship, but it is still action that cultivates and maintains friendship.简单易用轻享办公
(页眉可删)
【盗窃罪辩护】如何将刑事案件辩护至检
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刑事辩护的关键是第一时间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他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了解其在羁押过程中的精神状况以及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安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对整个案件的定性和相关量刑进行分析。
案情简介
年3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恩施市看守所。
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其家属委托我作为其辩护律师。
办案思路及心得
作为刑事辩护的关键是第一时间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他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了解其在羁押过程中的精神状况以及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安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对整个案件的定性和相关量刑进行分析。
会见后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的公诉科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进行详细的查阅与郭某某相关的案件材料,并把对本案有辩护价值的材料进行复印。
把案件掌握后,就要对案件的讯问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被害人陈述、公安机关的其他等相关材
料进行综合分析。
对于本案我掌握了以下对郭某某有利的辩护:一、郭某某虽已成年,但在作案时还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二、郭某某在第二次作案时属于犯罪未遂;三、郭某某在这次案件中起到了次要作用;四、事发后对涉案赃物以予退赃。
裁判结果
根据以上的有利线索,我带着郭某某家属到受害者处取得了其刑事谅解,并作出书面的刑事谅解书。
最后,根据我掌握的这些材料,和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建议给予郭某某不起诉处理。
2015年5月,检察机关作出了给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当日被释放。
至此,本案终结。
这次成功的辩护为我的辩护生涯又积累了一次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