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已决事实预决效力之阶梯式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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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已决事实预决效力之阶梯式重构
谢彩凤
【期刊名称】《社科纵横》
【年(卷),期】2022(37)2
【摘要】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审认已决事实的效力是一个实践难题,已决事实是否具有预决效力也是争议很大的理论问题。
由于中国没有构建统一完善的裁判效力制度,现行法律是从证据法角度来规范已决事实的效力问题。
2019年修订的《证据规定》相较以往已经进一步限缩了免征事实的范围,并将已决事实从绝对免证的神坛
拉至相对免证的程度。
但是,该规范仍然不够精确,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精准的指引。
对民事裁判已决事实而言,应当进一步明确,仅通过普通民事程序审判作出的生效判
决书查明的主要事实对后诉具有免证效力,且不同强度的事实应当具有不同层次的
预决力,对应的免证要求也不相同,前后两诉参与主体的不同对预决力的认定也不同。
应构建一个程序有分层、事实有分类、效力有分级的已决事实预决力的“阶梯式”认定规范,将已决事实分为高预决力、低预决力、无预决力三个层次,并对应不同的
反证责任,分别是高度反证(足以推翻已决事实)、低度反证(足以动摇已决事实)、无须反证。
【总页数】7页(P77-83)
【作者】谢彩凤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论已决事实的预决效力——以台湾地区争点效的要件为借鉴
2.论已决事实的预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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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决事实的预决效力探究
5.反思生效民事判决的事实争点效力
——"预决效力规则"的展开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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