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贪污近亿财政局股长出逃案的反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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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贪污近亿财政局股长出逃案的反思1
第一篇:江西贪污近亿财政局股长出逃案的反思1
江西贪污近亿财政局股长出逃案的反思
“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利用职务之便,与当地信用社主任勾结,采取私刻公章等手段,从财政专项账户上套取近亿元后出逃。
”
听到这则消息的时候,身为读者,从惊人数字的背后,不得不思考:究竟是哪里出了漏洞?某些信用社的职工是怎样变成“内鬼”的?沉痛的教训背后,值得我们静下心来反思。
一、用人失察。
该联社在用人方面把关不严,异常情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案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该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社会关系复杂,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较多,贷款时收好处费,影响很坏。
生活作风差,有过十几个情妇,开一辆奥迪车。
对于这样一名担任要职的员工,在任职期间,监察保卫部对其八小时之外行为没有进行认真监督,相关部门对于徐德堂开着与其工资收入明显不符的奥迪车的异常情况也没有进行调查。
再者,办理出境签证是必然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如果在其办理签证时多些注意,也许不会让其经常“光顾”澳门赌场,进而继续沦落。
因此用人失察,对异常情况关注不足,为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寻找“内鬼”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内控失效。
1、预留印鉴成“花瓶”。
有观点认为,事情的关键在于于李华波私刻公章,这无可厚非,但如果信用社尽到鉴别公章印鉴的义务,资金也不会轻易的被划转。
《法制周末》的记者在对假公章和预留印鉴的公章进行比对时,很容易就发现两者有不同之处,若信用社的印鉴核对人员稍加注意,便不会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另外,该分社印鉴更换没有严格执行制度,2009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华波该网点更换印鉴过程中,城区分社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没有要求财政局出具更换印鉴申请书,致使李华波容易的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方式将假印章变成真印鉴。
2、人员合规意识差,不尽职不履职
犯罪嫌疑人从鄱阳县财政专户上划拨款项,需要填写支票,而有的支票上面的问题十分明显。
在一张支票上,转账金额大小写竟然不符,小写金额1360万元,而大写却是“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就这样的支票竟也从财政专户上转走了1360万元。
另一张支票收款人填写的是“付文元”,而提供的身份证姓名是“付元文”,同样也给予办理。
还有支票的出票日期晚于业务办理日期。
事前、事中、事后三道防线形同虚设,柜员合规操作意识极差,支票的要素疏于审核;会计主管作为事中监督人员对于大额业务也没有尽到审核的职责;事后监督对于如此违规的业务竟然也没有提出异议。
不尽职、不履职导致三道防线全部无效,在这样虚设的“防护体系”下,信用社不发生问题才怪。
3、银企对账制度执行不严
该信用社未严格执行面对面对账制度,城区信用社主任直接向县财政局出具了虚假的对账单,使双方的资金核对流于形式。
如果严格执行面对面对账制度,也就不会等到犯罪嫌疑人主动暴露才发现问题。
另外,形同虚设的对账制度使信用社在资金赔偿问题上陷入被动,形成巨大的法律风险。
三、重经营业绩,忽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部分金融机构过度重视经营业绩,重视像财政部门这样的所谓“大客户”,有的更是不惜“成本”来发展业务,以违规操作去迎合“大客户”的不正常需求。
重业绩、轻合规,导致内部控制漏洞百出。
该案件折射出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管理方面的严重不足,作为同行业的我们也应当接受教训,严把用人关、持续不断的加强管理、持续不断的查找漏洞,弥补漏洞,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业务数字的扭转或许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而不良影响却像瘟疫在蔓延,其终止无法预测,更难以预料,这样的案件对信用社资金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计算的,但是对信用社的商业声誉上造成的损失却是难以用金钱来估量。
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月份推广了银企对账系统,实现了电子对账,开通了对公账户短信通服务,说明江西省联社能够正视存在
问题,“亡羊补牢,尚未为晚”。
但问题的关键是:不能等到产生问题再引起重视,事前预防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