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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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11
•【字号】怀政发[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
(怀政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休闲农业产业,根据农业部《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农企发〔2011〕8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就加快发展休闲农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是贯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接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旅游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

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拓展农业功能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统筹城乡发展、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提高对加快发展休闲农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导,大力扶持,促进我市休闲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变化,立足“富裕农民、改造农业、建设农村”,按照“夯实基础、加快转变、提升水平、引领发展”的思路,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完善设施,打造品牌,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围绕打造“五溪休闲胜地”的休闲农业发展目标,坚持以发展城郊休闲农业带、休闲农业园区、星级休闲农庄为重点,依托“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特色产业”等资源优势,加快休闲农业景区、景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一个中心,两个重点,四大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个中心”,即以建设鹤城区休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的休闲农业发展。

“两个重点”即重点发展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和星级休闲农庄。

“四大发展”:一是依托怀化周边区域优势和交通优势发展城郊型休闲农业园区;二是围绕怀化特有的自然资源和红色旅游资源发展景区周边型休闲走廊;三是利用鹤城杨梅、中方葡萄、洪江草莓、麻阳柑橘等现有的农业生产基地,建立体验、采摘、科技型的特色休闲农业观光带。

四是挖掘荆坪古村、会同高椅古村、通道皇都侗族文化村等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及民俗风情的古建筑建设休闲农业圈。

到2015年,全市规模休闲农业企业达到100家(其中省星级以上休闲农庄40家),打造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1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个,全市休闲农业企业接待游客人数达到700万人次,年均递增20%,经营收入达到8.8亿元,年均递增22%,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达1.5万人。

(三)基本原则。

发展休闲农业要坚持相对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城镇规划区外,选择有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客源优势的区域重点发展,并积极引导休闲农业企业向园区聚集;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努力探索休闲农业与生
态资源、产业基地、人文景观互融之路,通过引导、整合、政策扶持等手段,着力培育休闲农业产业园区。

要坚持质效并举、环保优先的原则,休闲农业建设要符合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可循环利用的要求。

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工作,注重产品的品牌建设。

加强卫生、食品安全意识,促进休闲农业提质增效。

三、把握发展休闲农业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发展规划。

按照《怀化市休闲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各县(市、区)应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内休闲农业发展规划。

市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县(市、区)制定和完善好休闲农业重点示范园区发展规划。

休闲农业发展规划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并与新农村建设、城乡发展、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规划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规划把好休闲农业的准入关,引导本区域休闲农业快速有序发展。

(二)完善基础设施。

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向具备开发休闲农业发展基础和开发条件的村镇倾斜,优先解决好水、电、路、通信、环境整治、标识系统等方面的问题,改善休闲农业发展的硬件设施。

优先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区域的农户改厨、改厕、改水、通信(“三改一通”)设施建设,提高休闲农业企业的接待质量和水平。

(三)着力培育星级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休闲农业领域,鼓励休闲农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联营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扩大休闲农业产业集群。

积极推进科企合作,引导休闲农业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形成产业支撑有力、主导产业突出、地方特色浓郁、优势资源互补的良好发展格局。

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帮助其规范内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和扶持休闲农业企业上市。

四、落实发展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市级财政2011年安排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今后在此基础上逐年增加,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安排相应的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省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的整体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基地建设。

(二)整合部门资金。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发展休闲农业的扶持力度。

整合资金用途,综合运用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交通道路建设、农业产业化贴息、乡村旅游、土地流转、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环境治理、乡村清洁工程、农村能源、“三边”造林、“林下经济”建设、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业建设等项目资金扶持省三星级(含省三星级)以上的休闲农业示范项目建设。

(三)加强信贷服务。

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应于休闲农业发展的配套信贷产品,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省三星级(含省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视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信贷扶持范围和相应的贷款计划,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金融部门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采取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星级农庄连带担保、农户小额贷款、农田水利贷款等方式,满足休闲农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休闲企业,给予信贷利率优惠。

同时,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享受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实行税费优惠。

休闲农业企业所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农产品加工免征增值税。

休闲农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休闲农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休闲农业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用于从事种
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水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休闲农业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专业的土地,包括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休闲农业企业,只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免收其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

休闲农业企业用水价格按工业用水类别收取,用于农业种、养殖业生产、冷藏保鲜、增氧、排灌等项目用电价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收取。

各级财税部门对老、少、边、穷地区的休闲农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税、费优惠。

(五)解决合理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鼓励休闲农业企业采取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合资、联营或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和山地林权流转交易。

休闲农业企业非农建设用地,可按不高于经营面积5%的比例配套生产、生活用地(包括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

农村村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地兴办休闲农业的,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永久性建筑物用地的审批手续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按程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鼓励休闲农业企业开发荒山、荒地、荒滩,提高土地利用率。

休闲农业企业以改造林地为主的,免收征占用林地费,项目配套设施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需要更新造林的,优先安排林业造林项目;对投入较多、森林经营面积大的,可编制单列的森林经营方案,申报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涉及野生动物养殖或野生动物经营的,优先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六)实行目标考核。

对休闲农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当年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业企业新上项目,由市政府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和五星级农庄称号的由市政府奖励5万元。

获得省五星级休闲农庄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奖励3万元;对发展休闲农业成绩显著的县(市、区)
政府、主管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强化发展休闲农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休闲农业统筹协调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市政府调整充实市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业产业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办、市农业产业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建设银行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产业化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休闲农业的综合协调和规划指导。

农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引导,强化管理。

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发挥部门职能,形成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行业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休闲农业的指导服务工作。

一是要科学规划。

要因地制宜搞好本行政区域内休闲农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是要抓好项目开发。

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准确定位休闲农业规模、档次和水平,开发出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项目,以产业带动支撑企业的发展。

三是要加强人才培训。

要加强对休闲农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之逐渐成为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掌握高标准服务技能的新型实用人才。

(三)加强企业自律,规范监督管理。

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休闲农业行业标准和企业准则,从经营场所、硬件设施、财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服务等方
面,加强对休闲农业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做好对休闲农业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协调、组织验收等工作。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业项目,在县(市、区)发改委审批立项之前,必须报同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按项目申报程序规定擅自开工建设者,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各地要加强休闲农业行业自律建设,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提高社会参与水平,规范竞争行为,促进休闲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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