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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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及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达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奖惩办法>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14号)和《中共达县渡市镇委员会、达县渡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渡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渡委发〔2010〕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镇域相关单位。
(二)考评年度:2010年
(三)考评内容:工作机制是否向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迈进;完成“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的基本条件和“134"目标;“五清”、“无乱”、“三项整治”的治理成果;“七进"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乡镇容貌整治、村庄庭院美化及居民素质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规范卫生、市场、交通、治安、建筑五大秩序工作情况;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工作情况;开展文明、卫生等各级各类创建工作情况;完成党委、政府和镇整治办安排布置的其它任务情况。
(四)考评方法:考评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评方式分为日常督查、月评季考、年终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媒体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具体采取实地走访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跟踪督办、召开座谈会、暗访、照相、录像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评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每月一考评,季度一小结,年终一总评。
(五)考评细则:
1、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班子,并上报整治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5分,没有建立或没上报不记分。
2、及时上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上报的相关资料记5分,交迟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未上报倒扣2分。
3、做好房前屋后、公用场所、公路沿线及公路水沟的卫生保洁工作,居住小区、农家大院无卫生死角,公路沿线居民住户随时保持卫生、整洁、规范、有序,农村庭院和柴草分离,农用工具摆放有序,教育引导群众垃圾入池,做到无散堆垃圾、弃土、杂物等计40分,否则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4、组建4支专业队伍,即保洁队伍、宣传队伍、信息队伍、督查队伍,并上报整治办记5分,否则不计分.
5、村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社为整治城乡环境的示范社,公路沿线的社由书记、主任亲自挂帅,长年保持无污泥、无污水、无垃圾、无弃土、无杂物,做到堆码物规范有序,记10分,否则,据实扣分,扣完为止。
6、每季度开展一次爱卫检查评比活动,并将结果等次贴在院户的显要位置,记16分,差一次扣4分,若不搞该项活动倒扣10分。
7、拟定实施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经费投入,计10分,若无工作安排实施意见,无督查机制,无经费投入解决脏、乱、差问题,不计分。
8、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校师生、村社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义务清扫、保洁、劝导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习惯,并上报相关图片资料计9分,若不参加该项活动,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加分办法及标准
(一)每月被评为前三名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分别加0。
5、0。
4、0.3分。
(二)每季度被评为前三名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分别加3、2、1分,同一单位季度加分和月评加分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三)市县镇通报表扬的分别加5分、4分、2分。
(四)完成党委政府及镇整治办安排的重要临时性工作,完成效果好的加1—5分。
三、扣分办法及标准
(一)每月被评为后三名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分别扣0.3、0。
4、0。
5分。
(二)每季度被评为后三名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分别扣1、2、3分。
(三)被镇整治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镇整治办发黄牌警告的,每次扣3分;被县治理办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领导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四)镇党委政府召开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题会,每缺席、迟到、早退一次分别扣1、0.5、0。
3分。
(五)没按时上报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报表的,每迟报、缺报一次分别扣0.3、0。
5分。
四、奖惩办法
实行每季度考评一次,倒数一二三名的村或单位,严格按照《渡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问责制办法(试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