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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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湖南省财政厅
湘人社发〔2013〕80号
关于稳妥做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过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积极稳妥做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湘发〔2012〕14号、湘政办发〔2013〕6号、湘政办发〔2013〕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范围限定于我省新开办、新参保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进入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地开发区和工业园等
园区,用工规模500人以上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我省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用工规模500人以上的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
2、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
3、扶养比(即退休人数占在职职工比例)在2%以下。
4、企业按规定及时登记参保,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可以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二、过渡试点期间缴费费率
经批准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新开办新参保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新开办新参保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实行费率过渡试点企业的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按统一政策规定即8%足额缴纳。
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我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三、过渡试点申报审批
实行费率过渡试点企业统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审批。
拟实行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应首先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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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参保经办机构对其参保信息、试点范围和条件等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试点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携参保地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审批。
经审批同意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对申请企业下达批复,并抄送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设置,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试点办法规定执行费率过渡政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数据库,联合省财政厅定期对试点企业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试点期间的每年年初,试点企业应将上一年度的用工、参保和缴费等情况,经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达不到试点要求或不再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费率过渡试点资格。
四、工作要求
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
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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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审批的企业,不得执行费率过渡试点政策。
严禁各地擅自开展费率过渡试点工作,严禁擅自降低费率。
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加强征缴扩面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参保率和缴费率,促进基金收入增长,保障费率过渡试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附件:
1.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申报表
3.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承诺书(文本样式)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批复(文本样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0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印发- 4 -
附件1:
企业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企业关于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申请
2、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申报表
3、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承诺书
4、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5、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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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申报表
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企业名称地址
成立时间所有制性质
所属行业主要产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劳资/社保负责人联系电话
试点企业类别(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台资企业)
登记参保时间社会保险编码
参保经办机构
职工总人数其中:在职职工退休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率其他用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参保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参保率
参保职工缴费人数参保职工缴费率
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意见:
(盖章)
年月日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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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业关于实行养老保险缴费
费率过渡试点的承诺书
(文本样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我公司符合湘发〔2012〕14号(或湘政办发〔2013〕6号)和湘政办发〔2013〕41号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申请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如获批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严格按要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保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缴费率均在90%以上。
企业劳资(社保)负责人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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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关于×××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缴费
费率过渡试点的批复
(文本样式)
×××企业:
你公司《关于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申请》(×××〔201×〕××号)收悉。
根据湘发〔2012〕14号(或湘政办发〔2013〕6号)和湘政办发〔2013〕4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公司自201×年起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201×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或14%)执行,自201×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比例20%。
你公司应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员工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保证在职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均在90%以上。
在费率过渡试点期间,你公司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用工情况、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等,经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年××月××日
抄送: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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