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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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湖景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湖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湖景区的所有游客、工作人员以及景区内所有经营活动。
第三条东湖景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是景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景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景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管理
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景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对违反安全规定
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景区应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
第八条景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确保游客安全。
第九条景区应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景区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景区应对景区内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景区应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景区。
第十三条景区应对游客进行限流管理,避免游客过多造成拥挤,确保游客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景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景区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景区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景区应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景区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东湖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