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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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
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新出发[2002]40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发布日期】2002.08.01
【实施日期】2002.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22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的通知
(京新出发[2002]404号 2002年8月1日)
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
根据《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规定,我市自今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对在北京从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进行2002年度审核、换发新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国有书店、出版单位及其发行部、社会办批发单位、图书和电子出版物交易市场、地铁系统、邮局系统、连锁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