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在用电梯检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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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在用电梯检验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在用电梯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及有关单位:
近来,市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连续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其所乘电梯未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未经年度定期检验继续使用等问题。

为加强在用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消除在用电梯安全隐患,让百姓乘坐放心电梯,市局决定对在用电梯检验工作再次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质监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要结合本地区电梯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电梯超期未检和未按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问题。

对超期未检的电梯,按照监察网信息,逐台落实,并根据落实的实际情况修改监察网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期未检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要坚决采取措施,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绝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对已检验合格,但未按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单位,要督促其立即张贴;对维保单位未履行催检或未督促使用单位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职责和义务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将其行为记入质量信誉档案的不良记录中。

二、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分工责任范围,重点对全市无物业管理小区超期使用电梯进行安全检验;对临近有效期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催检;对已报检的电梯要及时安排检验;对已进行检验的电梯及时出具报告并将检验信息传递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

同时积极主动地向使用单位宣传国家对电梯安全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领取报告并规范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各考试培训机构要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电梯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和时限。

四、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及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对维保合同未到期而不能履行的、发现重大隐患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维保单位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时报告。

在维保工作中强化质量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五、各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履行好职责,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检,保证电梯按期检验,并及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损坏的,要及时补贴。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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