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0.07.01
•【字号】青卫监控字[2010]46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卫监控字[2010]46号)
各区市卫生局、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卫发电[201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局部地区疫情快速上升,重症病例明显增多,对儿童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部分区市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婴幼儿和小学生是社会高度重视的特殊群体,托幼机构和小学是手足口和防控的重要场所,要充分认识今年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近几年流行的手足口病发病危害的人群主要为5岁以下儿童,托幼机构和小学
校是儿童高度密集场所,一旦有疫情发生,短时间内就可能造成托幼机构或校园内聚集性暴发或流行。

各区市卫生、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防控措施,认真履行防控职责。

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切实把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工作机制,分工到人,职责明确,全面落实晨午检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缺课追踪制度等各项防控措施,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做好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遏制当前手足口病疫情扩散蔓延的势头。

三、加强卫生设施建设,有效落实防病措施
各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加强洗手设施、消毒设施、饮水设施和卫生厕所等建设,建立防控传染病的长效机制。

严格做到学生、幼儿以及教职员工进园、入校先洗手;对教室、食堂、寝室、厕所等学生活动场所和学生用具、玩具及活动器材等进行经常性的消毒,保持教室、寝室的通风;加强学生饮食卫生管理,确保学生开水供应;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停课预案,一旦发现手足口病病例,立即按照防控应急预案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控。

各区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互通有关防控信息。

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辖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疫情研判,对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疫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内,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托幼机构、小学进行消毒等技术指导和培训。

各区市卫生局要公布传染病防治咨询电话,方便学生、家长对病情症状、防治措施等问题进行咨询,并及时给予专业解答。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