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通道树木处理现状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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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通道树木处理现状分析及对策
第一篇:输电线路通道树木处理现状分析及对策
输电线路通道树木处理现状分析及对策
输电线路是冀州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冀州市州区域内500KV线路1条、22KV线路7条、110kV线路15条、35 kV线路15条10KV线路110条。
因其覆盖冀州市全境,通道内成长的树木对线路的安全运行有很大的影响和危害。
电力保护区规定;架空电力导线边线向外延伸安全距离为;1-10KV5米、35-110KV10米、154-330KV15M米、500千伏20米。
今年6月5日中午,高考保电线路22KV杨衡线因15#-16#线下新栽杨树接近导线造成线路跳闸,衡水市公司主管副经理亲自赶到现场查看原因,并督导冀州公司立即处理,每年因树木原因跳闸的10KV线路不少于300次。
常见的情况有:树木接近导线造成短路,造成线路跳闸,致使线路停电,甚至造成变电所全所停电;树木有时可以导电,引发人畜伤亡事件(闪雷天气既可能短路,又可能导电)。
树线矛盾引起的跳闸停电,其影响的不仅仅是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力企业的利益,更严重的是它将影响我市安全可靠供电和地方经济发展,严重威胁到企事业单位、居民供用电安全。
为此,依法清除电力线路通道内外树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好线路通道安全,是当前减少和杜绝输电线路运行障碍、提高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迫切需要。
《电力法》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
物……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15、20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该条款提供了解决“线树”矛盾的合法途径。
虽然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不过这其中牵扯到很多的利害关系。
一是供电企业应当
“依法”修剪和砍伐,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导致法律条款冲突,形成“线树矛盾”。
二是《森林法》第8、28条规定:“国家对森林实现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面积”,“对林木采伐实行许可证制度”,保护区内都种上树木了,又形成“线树矛盾”;三是城市绿化也形成了互相妨碍的问题,引发相邻关系“线树矛盾”。
《电力法》与《森林法》之间存在立法主体的不同,导致法条矛盾和冲突。
《森林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人为破坏,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障树林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自1984年制定以来,无法预见到多年后电力线路与愈来愈多的林木冲突的问题,因此,针对保护区域内的林木种植和砍伐无具体的操作规定,法律规定滞后于现实问题,两个“子法”针对同一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在通道树木处理过程中,林业部门的意见是:要砍伐修剪树
木,必须经村民同意,并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才能砍伐。
但村民索取高额赔偿造成了协调难,一些村民为了一己之私不服协调,置人身与电网安全于不顾,不管是先有线路后有树,还是先有树后有线路,他们都态度蛮横地百般阻挠电力部门砍伐线下树木,并漫天要价,谋求高额赔偿。
一根小小的杨树开口就是几十元、几百元,个别蛮横者竟把普通树说成风水树一棵要价高达数千元。
少数“钉子村”、“钉子户”更是因为通道内树木砍伐问题不惜与电力通道维护人员发生激烈冲突,电力线路维护工作举步维艰。
我国《电力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第69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林户最关心的是实惠,是赔多少钱。
电力企业难以承受少数人利用清理线路通道强行索要好处的做法,在社会上起到了不良的示范作用,以前从未提出过赔偿者也开始要求
赔偿,本来低价谈好的赔偿又反悔并提出高赔偿要求。
这种赔偿蔓延和要价攀升,远远超出合理范围,使电力企业难以承受,也使线路运行维护人员无法实施清理通道工作。
为解决这些问题电力企业不仅要投入财力,而且还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实在是苦不堪言。
综上所述,现阶段“线树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供电企业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要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而农民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不答应;另一方面,《电力法》赋予供电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树木有修剪或砍伐的权力,而《森林法》又限制了砍伐,规定采伐树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究竟应该适用哪部法律?供电企业在伐树时可否不办砍伐证?应以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为重,还是应以农民的个人利益为重?农民不协商,谁来强制砍伐呢?
针对以上矛盾,建议解决当前输电线路通道“线树矛盾”的对策如下:
1、争取冀州市委市政府支持,与当地发改委、公安、安监、林业和绿化等部门合作,对危及电网安全的树木进行合理的剪枝和砍伐,保证电网和公共安全。
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责任,彻底解决“线树关系”引发的纠纷。
2、建立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绿色通道。
修剪线路通道内树木与乱砍乱伐不能混为一谈,电力设施受法律保护,林业部门应为电力部门开展线路通道树木处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通道树木处理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
随着城乡工、农业的不断发展,输电线路通道内新增植树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仍将会不断出现。
电力部门线路通道维护工作仍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所以,输电线路通道维护工作还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
各单位、各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电
力保障发展的重要作用,在认识上进一步提高,切实建立新形式下适应电力发展的、行之有效的组织结构,积极、系统的开展好线路通道的保护工作。
切实做好电力保护工作,也希望市政府明确提出树要让于线,树要服务于线。
“人民电业为人民”是电力行业的服务宗
旨,但为电力等公用行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生存发展环境也是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
第二篇:清除输电线路下方树木公告
公告
XXX各村民小组:
XXXX(XX)有限公司110KV XX线,起于XX市XX变电站,终于XXXX(XX)有限公司总降压站,全长5.188公里,共有杆塔21基,其中砼杆13基,铁塔8基,途经XX市XX县XXXXXX村、XX县XXXXXXX的丘陵山地。
为了保证线路下方耕作安全及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我司先后于2011年5月份和2014年8月份对线路下方的按树等高大植物进行了彻底的清除,并对砍伐的树木进行了补偿,现线路下方不存在有危害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桉树等高大植物。
根据龙经贸【2010】13号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有关规定,输电线路下方不准种植可能导致危害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高大植物。
XXXX(XX)有限公司委托XXXX电力建设有限公司XX分公司对110KV XX线进行常年维护,若发现输电线路下方种植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高大植物或生长超出2米以上,将予以砍伐,不作任何赔偿及通知。
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及经济损失,请村民小组相关人员自觉自律,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特此公告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村民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第三篇:输电线路防鸟害分析
输电线路防鸟害分析
中图分类号:TM7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5)10-000-01
摘要鸟害是导致架空线路跳闸的一个重要因素,鸟类在输电线路杆(塔)头上筑巢、排便等活动很容易导致线路跳闸[1]。
随着输电线
路长度增加,鸟害成为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的因素之一,为了保证电网稳定,有必要加强防鸟害工作。
关键词输电线路防鸟
一、输电线路鸟害原因分析
1.鸟粪:鸟害通常发生在直线杆塔悬垂绝缘子串或耐张杆塔引流线悬垂绝缘子串上[2],其直接原因大都是由鸟粪拉丝引起的;或是排泄在绝缘子上的鸟粪不断堆积,造成绝缘子严重积污,在雨、雾、露、霜、雪等气象条件下,污秽层湿润后,使其表面电导率增加,绝缘子泄漏电流急剧增加,产生局部放电并发展为沿面闪烙,造成导线对横担放电。
2.鸟巢:鸟一般在每年三四月份在输电铁塔20~30 m筑巢,由于季风的影响,往往使鸟巢被风吹散或下挂而造成与带电导线距离不足等放电事故。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停留在杆塔上的大鸟在嬉戏或起飞时造成导线与杆塔、横担距离不够,直接放电,造成接地故障而跳闸。
二、唐山鸟害故障分析
(一)地域环境原因分析
唐山电网地处华北平原,属亚热带气候,春天雨量充沛,气候适宜,植被多样,生物资源非常丰富,这为鸟类的繁殖提供了天然良机。
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则像一张巨网,已覆盖整个唐山地区,形式各样的输电铁塔到处矗立在田间地头。
已基本替代了大(古)树作为鸟类产卵和育雏的临时住宅。
唐山地区的鸟喜好筑巢于输电铁塔的横担头上。
筑巢期间,其频繁地叼运巢材等活动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了巨大危害。
唐山地区的鸟害跳闸主要发生在南部沿海地区[3]。
丰南、滦南、唐海和乐亭一带滩涂、芦苇荡等湿地、水田、鱼池等地貌较多,适于以水鸟为主的多种鸟类生存,路径在该区域内的线路鸟害跳闸最多,几乎每年都发生2~3次;丰润、滦县、玉田一带为平原、农田地貌,麻雀、燕子、喜鹊、鹰、鹤等鸟类较多,鸟害跳闸时有发生;遵化、迁西、迁安为山区地貌,森林覆盖率高,鸟害跳闸较少,但在水库、
河流区域鸟类活动多,附近的线路曾经发生过鸟害跳闸。
(二)鸟害原因分析
(1)鸟类筑巢喜欢就地取材,叼运的巢材主要以草茎、野刺藤、工业残料金属丝和各类旧包装带为主,叼运过程中,易引发巢材与带电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跳闸故障;筑成的鸟巢被大风吹下,可能引起线路跳闸。
(2)鸟儿在产卵和育雏期间,稀拉粘稠的鸟屎断续地沿绝缘子串裙边或离裙边10 cm左右处下落,引发潮湿的空气中局部空气间隙击穿而发生线路跳闸事故。
几年来统计资料表明,鸟类在筑巢期的活动区域非常广泛,涉及到本地区110、220 kV电压等级共五十余条线路的近1500余基杆塔。
(三)鸟害防治措施分析
防止鸟害不能采用单一的方式,因为鸟的适应能力很强,单一方式会很快失效。
唐山供电公司一直探索运用多种方式消除输电线路上的各类鸟害事故,使鸟害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1.以防鸟刺、防鸟排刺为主要措施,以驱鸟器、大盘径单伞瓷绝缘子、硅橡胶大伞裙和引鸟架为辅助措施,配合声、光驱鸟装置防鸟。
利用春检、秋检、大修及时对防鸟装置进行更换、修补;对新投运线路及时安装防鸟装置;定期安排对线路已有防鸟装置进行检查补充。
安装防鸟设施未必能完全阻止鸟类在输电杆塔筑巢,但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鸟类在输电杆塔上的筑巢位置从而减少鸟害闪络的发生几率。
2.划分鸟害区域。
通过对输电线路附近鸟类活动频繁的地段进行长期观察和调查研究,结合以往发生鸟害的杆段和清除鸟巢的记录,划定了所辖线路的鸟害区,制定了鸟害防治台账,并每半年作一次滚动修改,实施动态管理,将鸟害巡视作为线路巡视的一项重点工作,对该区域的鸟类活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掌握输电线路鸟害区的第一手资料,对鸟害工作做到可控、在控、能控。
3.绘制线路的鸟害区域图。
根据对线路鸟害故障的统计与分析及各种运行资料,制定出线路的鸟害区域图,建立输电线路鸟害台账,对鸟害区域重点进行预防,缩小巡视范围,快速查找出鸟害故障的发
生点。
4.对鸟害区域加强巡视频率,缩短巡视周期,配合登塔检修及时拆除发现的鸟窝,拆除鸟窝是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如布口袋将鸟巢杂物收起来带下杆塔,禁止直接在杆塔上拆除鸟窝,防止异物散落造成相间短路。
四、总结
鸟害主要有三个特点:季节性、迁移性、重复性。
冬季降水少,堆积在绝缘子上的鸟粪不容易被冲刷,增加了污闪的几率,春季鸟类为了繁殖大量筑巢,也使鸟害概率大大增加;当鸟类在杆塔某处栖息条件被破坏后,它会在该杆塔附近重新寻找栖息地并可能引发鸟害故障,应注意分析该鸟巢所处位置是否确已对线路安全运行构成威胁,而不要盲目地见巢就拆,以防鸟巢被破坏后在杆塔更危险的地方重新筑巢。
所谓鸟害故障重复性是指同一类鸟害故障在同一基杆塔上在短时间内重复发生。
许多事例说明同一类的鸟,活动的区域有一个较固定的范围,鸟害故障易出现重复性。
要防止送电线路鸟害事故的发生,单凭一种防鸟害措施是不能收到满意效果的,必须进行综合治理,针对鸟粪污染绝缘子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清扫,重点是耐张绝缘子串,对污秽严重的合成绝缘子应予以轮换。
对大鸟来说,无论采用合成绝缘子或加装大盘径绝缘子的作用不明显,但合成绝缘子因其良好的憎水性,对由鸟粪污秽引起的绝缘子污闪优于普通绝缘子,而大盘径绝缘子则对小鸟确有防鸟粪污闪作用。
依据线路径特征及历年的运行工作经验,认真做好线路鸟粪闪络特殊区域的界定与划分。
唐山供电公司输电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已经摸索出一套比较有效的、人性化、“鸟性化”、符合环保精神的综合防鸟害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寻求更便捷、更有效、更环保的新措施,并付诸实施。
参考文献:
[1] 毛吉贵.电力系统防鸟害技术的探索[J].华电技术,2008.31(6)48-49.[2] 胡毅.输电线路运行故障的分析与防治[J].高电压技术,33
(3):2-5.
第四篇:输电线路通道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输电线路通道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上级公司要求,我单位组织线路运维单位对所辖的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通道逐线、逐档、逐塔开展设备状况排查,主要隐患治理有树障、交跨不足、违章施工等。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发放电力宣传单500余份,竖立警示牌115块,签订安全事项告知书35份,张贴杆塔反光膜47处,安装拉线护套20个,张贴大型施工车辆电力安全小贴示25份。
二、隐患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运行时间较长线路,其廊道环境变化较大,由以前戈壁滩地形变为现在的农田地、经济林,树线矛盾的问题日益突出。
2.随着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快,输电线路廊道出现违章施工的事件愈加频繁,有限的线路维护人员无法管控每条线路通道的施工情况,易造成外破事故。
3.线路附近的居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淡薄,在线路下方自行架设低压照明线、种植大棚蔬菜及超高树木。
三、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本次输电线路通道安全环境和防风害专项排查治理中,在属地化单位的协助下,树障及交跨隐患治理工作尤为突出。
形成隐患从发现-审核-录入-下发-整改-验收-归档的一套完整的流程,保证隐患消除的及时性。
其中发现廊道内树障隐患85处,治理81处;交叉跨越不足隐患3处,治理3处;违章施工2处,制止2
处。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对所辖输电线路按照特殊区段进行划分更新,建立线路特殊区域台账,根据季节、气候变化进行动态巡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督促输电线路通道环境外委的实施,建立管理制度,划分线路责任段,达到线路通道可控的目的。
3.梳理输电线路通道环境难以治理的隐患,提前勘察现场,做好治理方案,通过大修、技改项目予以解决。
第五篇:输电线路检修
输电线路检修、工程施工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线路检修、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临时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对于使用临时工应坚持“安全第一”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临时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劳动纪律教育,并与安装公司签定临时用工协议书,并交安监科备案。
此项工作由安全专责、各队队长具体负责。
3、安全专责对所使用的临时工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进行考察,对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传染病的临时工,禁止使用。
4、各队长、施工小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使用的临时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要经常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5、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负责人交代的工作任务、工作范围以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工作。
若临时工本人不按照有关要求或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个人人身伤害,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队及施工小组必须严格控制使用临时工数量,不得擅自雇佣临时工,检修、施工开始前报送使用临时工人数于工区安全员,统一安排。
7、使用临时工时,应首先使用公司内的待业青年和职工家属,如确属不足时,方可使用社会劳动工,但必须有本公司职工作介绍。
8、所雇佣临时工,只能用于从事安全技术要求不高的辅助性工作,严禁临时工从事线路登杆、塔作业及机械、试验设备操作。
9、临时工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发给的劳动防护用具,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临时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10、工作在现场的临时工,必须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措施规定,服从管理。
队长、用工小组负责人对现场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纠正其违章行为,严重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辞退。
11、临时工的工资,由用工班组和施工小组负责人根据检修、工
程施工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原则上实行日工资制或小包干性工资制。
附临时用工协议书。
临时用工协议书
一、为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特签定本协议:
甲方:(单位)
乙方:(雇工)身份证号:
二、甲方根据电力线路施工的需要,需从社会上雇佣部分临时工参加施工,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乙方人身安全,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方工程名称:
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后,如施工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再续订协议。
三、乙方参加甲方施工,必须是经甲方有关人员介绍的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正常体力劳动、品质良好的男性公民。
四、甲方应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安全知识教育。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五、乙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听从有关施工负责人的指挥,按照甲方分配的具体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不得有偷工减料和借故拖延工期的现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酌情对乙方做出处理。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施工安全规定,因乙方不按照有关要求或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甲方不负担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患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
乙方确因患病、非因工负伤而不能再从事施工的,双方解除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介绍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