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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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电子招标采购,到XX年,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行规范;XX年,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XX年,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服务平台、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交易平台市场化
1.加快交易平台建设。
交易平台建设应当符合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遵守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明确专业类别、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
支持和鼓励交易平台通过优质高效服务,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电子化招标采购。
到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建成满足工作需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基本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发挥交易平台作用。
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目标,逐步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
交易平台要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优质服务、合理合法收费,实现交易平台依法合规运营。
鼓励交易平台之间、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相互合作,实现人才、信息、技术、场地、网络等资源的共享共用。
鼓励交易创新服务,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利用大数据分析评标、人工智能辅导评标等新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有序开展检测认证。
XX年底前,对全县交易平台从管理、服务、安全、技术等方面开展检测认证,通过比例应达到80%以上。
引导和鼓励有专业能力的检测、认证机构申请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业务,依法公平竞争,不得乱收费。
任XX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检测、认证机构。
加强对检测、认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察,确保通过认证的交易平台合法规范、安全可靠。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4.完成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公共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硬件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的“一
窗对外”。
到XX年底,完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搬迁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全面实现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省、市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优化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立足“交易平台枢纽,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行政监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免费开放对接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市场信息,提供主体注册共享、场地预约、信息发布等保障服务,向行政监督部门动态推送监管数据或提供监督通道。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
6.建设监督平台。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在XX年底前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满足在线监管的需要。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行政监督平台,也可以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开辟行政监督通道。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