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申报指南(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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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
技术申报指南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科[2011]469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方便有关单位进行“四新”技术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申报天津市建设领域“四新”技术应执行本指南。

第三条初次申报“四新”技术评估证书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新”技术申报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二)填写天津市建设领域“四新”技术评估试用申报表(表1、表2)并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第四条申请延期的单位应在“四新”技术评估证书到期前两个月提供以下材料:
“四新”技术评估证书在有效期内应用其“四新”技术少于两项工程的(不包括两项工程),应向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报送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建设领域“四新”技术评估试用延期申报表(表3)及其相关资料等。

第五条申请推广应用的单位应在“四新”技术评估证书到期前两个月提供以下材料:
取得“四新”技术评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应用其“四新”技术多于两项工程(包括两项工程),应向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报送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申报表(表4、表5),并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第六条“四新”技术推广应用证书到期换证的单位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提供以下材料:
向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报送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申报表(表4、表5)及其相关资料等。

第七条申报要求
(一)申报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三份,并分别装订成册,后附电子版一份。

(二)报送资料中的各类证书、检测报告等,申报时需携带原件进行形式审查的核验。

第八条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申报地点: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海河大厦九楼(刘庄浮
桥河东区桥口)(邮编:300170);
联系电话:(022)24314301。

注:取得“四新”技术评估证书和推广应用证书的单位,在确定工程使用其“四新”技术后,应分别填写“四新”技术评估试用情况信息表(表6)、“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信息表(表7),并在开工前报送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

市建设交通委建筑节能和科技处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天津市建设领域“四新”技术评估试用延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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