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核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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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核算口径
一、公务用车
(一)公务用车指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列入“公务用车购置”科目,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

此两类费用计入“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特殊业务用车
(一)特殊业务用车包括载重1.25吨以上(含)车辆、16座以上(含)车辆及其他特殊业务用车(详见附表),其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特殊业务用车购置支出列入“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科目。

(三)特殊业务用车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列入“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四)特殊业务用车燃油费区分不同用途列入不同费用科目,用于公务人员交通的油料支出列入“其他交通费”,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辆运力、动力支出列入“专用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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