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地分类表(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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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 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
己1
果园
种植果树的园地
△
己2
桑园
种植桑树的园地
△
己3
茶园
种植茶园的园地
O
己4
胶园
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
己5
其他园地
如花圃苗圃、热作园地及其他多年生作物园地
O
庚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O
庚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
O
庚2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乙
游览设施用地
▲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乙1
旅游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旅游基地(如部、点、村、镇、城等)的用地
▲
乙11
r食宿服务用地
r旅游点内的食宿服务用地
乙12
道路交通用地
旅游点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乙13
游购娱健用地
旅游点内的游览、购物、娱乐、保健设施用地
乙14
绿地
旅游点内的植被用地
△
丙1
居民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居民点
(如组、点、村、镇、城等)的用地
△
丙11
住宅用地
丙12
道路交通用地
丙13
公共设施用地
丙14
绿地
丙15
工副业及其他用地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独立设置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行政机构用地
▲
丙21
行政办公用地
丙22
道路交通用地
丙23
公共设施用地
丙24
绿地
丙25
住宅及其他用地
丙3
中类
小类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风景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
▲
丁1
对外交通通讯用地
风景区入口同外部沟通的交通用地。
位于风景区外缘
▲
丁11
丁12
丁13
丁14
丁15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机场站场用地 其他交通通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用地
各种公路线路和站场用地
河湖海港的陆域用地 机场及附属用地 索道缆车、维修、加油站、通讯设施用地
O
庚3
水田
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O
庚4
旱地
无灌溉设施、靠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O
庚5
其他耕地
如季节性、一次性使用的耕地、望天田等
O
辛
草地
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
辛1
天然牧草地
: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花草地
O
辛2
改良牧草地
采用灌排水、施肥、松耙、补植进行改良的草地
O
辛3
人工牧草地
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O
辛4
人工草地
科技教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科技教育用地。
如观测科研、广播、职教等用地
△
丙31
功能建筑用地
丙32
道路交通用地
丙33
公共设施用地
丙34
绿地
丙35
住宅及其他用地
丙4
工副业生产用地
为风景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各种工副业 及附属设施用地
△
丙41
一类工业用地
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用地
丙42
二类工业用地
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乙15
工副业及其他用地
旅游点内工副企业及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乙2
游娱文体用地
独立于旅游点外的游戏娱乐、文化体育、艺术表演用地
▲
乙21
文博展览用地
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
乙22
艺术表演用地
影剧院、音乐厅、杂技场、表演场
乙23
游戏娱乐用地
游乐场、歌舞厅、俱乐部、各种活动中心
乙24
体育运动用地
甲
24
绿地
保护区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
25
管理及其他用地
保护区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
3
风景恢复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涵养和保持的对象用地
▲
甲
31
恢复对象占地
恢复区内的恢复对象本体占地
甲
32
道路交通用地
恢复区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
33
游览设施用地
恢复区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戊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风景林不包括在内
△
戊1
成林地
有林地,郁闭度大于30%的林地
△
戊2
灌木林
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
△
戊3
苗圃
固定的育苗地
△
戊4
竹林
生长竹类的林地
△
戊5
其他林地
如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郁闭度小于30%勺林地
O
己
园地
室内外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竞技场地
乙25
其他游娱文体用地
其他游娱文体台站、团体、训练基地
乙3
休养保健用地
独立设置的避暑避寒、休养、疗养、医疗、保健、康复等用地
▲
乙31
避暑寒用地
避暑避寒设施用地
乙32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疗养所及其设施用地
乙33
救护用地
卫生防疫、急救中心、检验中心
乙34
医疗用地
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
丙43
三类工业用地
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丙44
仓储用地
普通及危险品仓库、堆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丙45
其他工副业用地
除上述以外的工副业如盐石矿畜禽鱼等用地
丙5
其他居民社会用地
如殡葬设施等
O
丙51
功能建筑用地
丙52
道路交通用地
丙53
公共设施用地
丙54
绿地
丙55
住宅及其他用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甲
44
绿地
游憩区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
45
管理及其他用地
游憩区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
5
其他观光用地
独立于上述四类用地之外的风景游赏用地。
如宗教、风景林地等
△
甲
51
对象本身占地
甲
52
道路交通用地
甲
53
游览设施用地
甲
54
绿地
甲
55
管理及其他用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
其他用地
未能归人上述四类的用地
上述四类之外,独立设置的游览设施用地,
乙5
其他游览设施用地
△
如公共浴场等用地
乙51
功能设施用地
旅游设施本体占地
乙52
道路交通用地
乙53
公共设施用地
乙54
绿地
乙55
其他用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丙
居民社会用地
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
人工种植铺装的草地、草坪、花草地
△
辛5
其他草地
如荒草地、杂草地
△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壬
水域
未列入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
△
壬1
江、河
△
壬2
湖泊、水库
包括坑塘
△
壬3
海域
海湾
△
壬4
滩涂
包括沼泽、水中苇地
△
壬5
其他水域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地、沟渠水工建筑地
△
癸
滞留用地
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各项用地
甲
34
绿地
恢复区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
35
管理及其他用地
恢复区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
4
野外游憩用地
独立于景点之外,人工设施较少的
大型自然露天游憩场所
▲
甲
41
游憩场所占地
山水、冰雪、沙草游憩场区,浴场、高尔夫球场等
甲
42
道路交通用地
游憩区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
43
游览设施用地
游憩区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X
癸1
滞留工厂仓储用地
X
癸2
[滞留事业单位用地
X
癸3
[滞留交通工程用地
X
癸4
未利用地
因各种原因尚未使用的土地
O
癸5
其他滞留用地
X
注:规划限定说明:应该设置厶;可以设置厶;可保留不宜新置O;禁止设置X。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kmi)
占总用地%
人均(m2/人)
备注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0
合计
风景区规划用地
乙35
其他保健用地
未能归人上述四类的用地
r独立设置的商贸、金融保险、集贸市场、食宿服务
乙4
购物商贸用地
△
等设施用地
乙41
商贸服务用地
独立综合商场、修理服务、贸易商社及咨询机构
乙42
金融保险用地
独立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
乙43
集贸市场用地
独立集市墟场
乙44
独立宿食用地
独立旅馆、招待所、饭馆、餐厅
乙45
△
丁41
丁42
丁43
丁44
丁45
环保工程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水土保持工程用地 其他环境工程用地
如坡面、沟道工程
丁5
其他工程用地
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灾、工程施工、养护管理设施等 工程用地
丁51
丁52
丁53
丁54
丁55
防洪水利工程用地 消防抗灾工程用地 工程施工用地 养护管理工程用地 其他工程用地
丁2
内部交通通讯用地
独立于风景点、旅游点、居民点之外的风景区内部联系交通
▲
丁21
丁22
丁23
丁24
丁25
车行道路交通用地 公交站场车库用地 游览步道用地 水运交通用地 其他交通通讯用地
各种机动交通道路用地
公交站场、停车场、车库及附属设施 非机动交通及停车场库用地 水运游览、码头及附属设施 如交通通讯中心、维修、加油站
甲
14
绿地
风景单元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
15
管理及其他用地
风景单元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
2
风景保护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自然景观、史迹、生态等保护区用地
▲
甲
21
保护对象占地
保护区内的保护对象本体占地
甲
22
道路交通用地
保护区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
23
游览设施用地
保护区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丁3
供应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水、电、气、热等工程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丁31
丁32
丁33
丁34
丁35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其他供应设施用地
独立的水厂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变电站所,咼压塔基用地,不包括电厂 储气站、调压站、灌装站、地面输气管廊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
丁4
环境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环保、环卫、水保、垃圾、污物处理设施用地
精品文档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甲
风景游赏用地
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向游人开放
▲
甲
1
风景点建设用地
各级风景结构单元
(如景物、景点、景群、园院、景区等)的用地
▲
甲
11
景物本体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景物本体用地
甲
12
道路交通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
13
游览设施用地
风景单兀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100
100
01
甲
风景游赏用地
02
乙
旅游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05
午
林地
06
己
园地07庚耕地来自08辛草地
09
壬
水域
10
葵
滞留用地
备注
年,现状总人口万人。其中:(1)游人(2)职工(3)居民
年,规划总人口万人。其中:(1)游人(2)职工(3)居民
△
己1
果园
种植果树的园地
△
己2
桑园
种植桑树的园地
△
己3
茶园
种植茶园的园地
O
己4
胶园
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
己5
其他园地
如花圃苗圃、热作园地及其他多年生作物园地
O
庚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O
庚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
O
庚2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乙
游览设施用地
▲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乙1
旅游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旅游基地(如部、点、村、镇、城等)的用地
▲
乙11
r食宿服务用地
r旅游点内的食宿服务用地
乙12
道路交通用地
旅游点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乙13
游购娱健用地
旅游点内的游览、购物、娱乐、保健设施用地
乙14
绿地
旅游点内的植被用地
△
丙1
居民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居民点
(如组、点、村、镇、城等)的用地
△
丙11
住宅用地
丙12
道路交通用地
丙13
公共设施用地
丙14
绿地
丙15
工副业及其他用地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独立设置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行政机构用地
▲
丙21
行政办公用地
丙22
道路交通用地
丙23
公共设施用地
丙24
绿地
丙25
住宅及其他用地
丙3
中类
小类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风景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
▲
丁1
对外交通通讯用地
风景区入口同外部沟通的交通用地。
位于风景区外缘
▲
丁11
丁12
丁13
丁14
丁15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机场站场用地 其他交通通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用地
各种公路线路和站场用地
河湖海港的陆域用地 机场及附属用地 索道缆车、维修、加油站、通讯设施用地
O
庚3
水田
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O
庚4
旱地
无灌溉设施、靠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O
庚5
其他耕地
如季节性、一次性使用的耕地、望天田等
O
辛
草地
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
辛1
天然牧草地
: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花草地
O
辛2
改良牧草地
采用灌排水、施肥、松耙、补植进行改良的草地
O
辛3
人工牧草地
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O
辛4
人工草地
科技教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科技教育用地。
如观测科研、广播、职教等用地
△
丙31
功能建筑用地
丙32
道路交通用地
丙33
公共设施用地
丙34
绿地
丙35
住宅及其他用地
丙4
工副业生产用地
为风景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各种工副业 及附属设施用地
△
丙41
一类工业用地
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用地
丙42
二类工业用地
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乙15
工副业及其他用地
旅游点内工副企业及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乙2
游娱文体用地
独立于旅游点外的游戏娱乐、文化体育、艺术表演用地
▲
乙21
文博展览用地
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
乙22
艺术表演用地
影剧院、音乐厅、杂技场、表演场
乙23
游戏娱乐用地
游乐场、歌舞厅、俱乐部、各种活动中心
乙24
体育运动用地
甲
24
绿地
保护区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
25
管理及其他用地
保护区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
3
风景恢复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涵养和保持的对象用地
▲
甲
31
恢复对象占地
恢复区内的恢复对象本体占地
甲
32
道路交通用地
恢复区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
33
游览设施用地
恢复区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戊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风景林不包括在内
△
戊1
成林地
有林地,郁闭度大于30%的林地
△
戊2
灌木林
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
△
戊3
苗圃
固定的育苗地
△
戊4
竹林
生长竹类的林地
△
戊5
其他林地
如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郁闭度小于30%勺林地
O
己
园地
室内外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竞技场地
乙25
其他游娱文体用地
其他游娱文体台站、团体、训练基地
乙3
休养保健用地
独立设置的避暑避寒、休养、疗养、医疗、保健、康复等用地
▲
乙31
避暑寒用地
避暑避寒设施用地
乙32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疗养所及其设施用地
乙33
救护用地
卫生防疫、急救中心、检验中心
乙34
医疗用地
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
丙43
三类工业用地
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丙44
仓储用地
普通及危险品仓库、堆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丙45
其他工副业用地
除上述以外的工副业如盐石矿畜禽鱼等用地
丙5
其他居民社会用地
如殡葬设施等
O
丙51
功能建筑用地
丙52
道路交通用地
丙53
公共设施用地
丙54
绿地
丙55
住宅及其他用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甲
44
绿地
游憩区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
45
管理及其他用地
游憩区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
5
其他观光用地
独立于上述四类用地之外的风景游赏用地。
如宗教、风景林地等
△
甲
51
对象本身占地
甲
52
道路交通用地
甲
53
游览设施用地
甲
54
绿地
甲
55
管理及其他用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
其他用地
未能归人上述四类的用地
上述四类之外,独立设置的游览设施用地,
乙5
其他游览设施用地
△
如公共浴场等用地
乙51
功能设施用地
旅游设施本体占地
乙52
道路交通用地
乙53
公共设施用地
乙54
绿地
乙55
其他用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丙
居民社会用地
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
人工种植铺装的草地、草坪、花草地
△
辛5
其他草地
如荒草地、杂草地
△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壬
水域
未列入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
△
壬1
江、河
△
壬2
湖泊、水库
包括坑塘
△
壬3
海域
海湾
△
壬4
滩涂
包括沼泽、水中苇地
△
壬5
其他水域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地、沟渠水工建筑地
△
癸
滞留用地
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各项用地
甲
34
绿地
恢复区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
35
管理及其他用地
恢复区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
4
野外游憩用地
独立于景点之外,人工设施较少的
大型自然露天游憩场所
▲
甲
41
游憩场所占地
山水、冰雪、沙草游憩场区,浴场、高尔夫球场等
甲
42
道路交通用地
游憩区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
43
游览设施用地
游憩区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X
癸1
滞留工厂仓储用地
X
癸2
[滞留事业单位用地
X
癸3
[滞留交通工程用地
X
癸4
未利用地
因各种原因尚未使用的土地
O
癸5
其他滞留用地
X
注:规划限定说明:应该设置厶;可以设置厶;可保留不宜新置O;禁止设置X。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kmi)
占总用地%
人均(m2/人)
备注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0
合计
风景区规划用地
乙35
其他保健用地
未能归人上述四类的用地
r独立设置的商贸、金融保险、集贸市场、食宿服务
乙4
购物商贸用地
△
等设施用地
乙41
商贸服务用地
独立综合商场、修理服务、贸易商社及咨询机构
乙42
金融保险用地
独立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
乙43
集贸市场用地
独立集市墟场
乙44
独立宿食用地
独立旅馆、招待所、饭馆、餐厅
乙45
△
丁41
丁42
丁43
丁44
丁45
环保工程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水土保持工程用地 其他环境工程用地
如坡面、沟道工程
丁5
其他工程用地
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灾、工程施工、养护管理设施等 工程用地
丁51
丁52
丁53
丁54
丁55
防洪水利工程用地 消防抗灾工程用地 工程施工用地 养护管理工程用地 其他工程用地
丁2
内部交通通讯用地
独立于风景点、旅游点、居民点之外的风景区内部联系交通
▲
丁21
丁22
丁23
丁24
丁25
车行道路交通用地 公交站场车库用地 游览步道用地 水运交通用地 其他交通通讯用地
各种机动交通道路用地
公交站场、停车场、车库及附属设施 非机动交通及停车场库用地 水运游览、码头及附属设施 如交通通讯中心、维修、加油站
甲
14
绿地
风景单元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
15
管理及其他用地
风景单元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
2
风景保护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自然景观、史迹、生态等保护区用地
▲
甲
21
保护对象占地
保护区内的保护对象本体占地
甲
22
道路交通用地
保护区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
23
游览设施用地
保护区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丁3
供应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水、电、气、热等工程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丁31
丁32
丁33
丁34
丁35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其他供应设施用地
独立的水厂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变电站所,咼压塔基用地,不包括电厂 储气站、调压站、灌装站、地面输气管廊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
丁4
环境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环保、环卫、水保、垃圾、污物处理设施用地
精品文档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甲
风景游赏用地
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向游人开放
▲
甲
1
风景点建设用地
各级风景结构单元
(如景物、景点、景群、园院、景区等)的用地
▲
甲
11
景物本体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景物本体用地
甲
12
道路交通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
13
游览设施用地
风景单兀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100
100
01
甲
风景游赏用地
02
乙
旅游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05
午
林地
06
己
园地07庚耕地来自08辛草地
09
壬
水域
10
葵
滞留用地
备注
年,现状总人口万人。其中:(1)游人(2)职工(3)居民
年,规划总人口万人。其中:(1)游人(2)职工(3)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