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购房合同去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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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为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推出了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后,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
2. 缴存人应将该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管账户。
3. 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需要提供的
材料通常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缴存人的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以及《委托书》等。
4.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即时
办理完结,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5. 如果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此外,根据提供的信息,该政策有执行期限,例如曾提及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