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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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合作经
济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2.27
•【字号】川农函〔2020〕132号
•【施行日期】2020.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
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农函〔2020〕13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2020年全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全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
全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
一、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是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指导青神县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开展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3个不同类型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为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我省相关配套政策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督促市县两级加快建设系统,完善省级系统,积极参与部系统接入,逐步接入市县两级系统,将脱密数据导入省级平台,实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配合做好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
三是推动承包地确权成果应用。
探索流转信息落实到地块,鼓励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耕地轮作休耕、乡村产业规划编制等多领域应用承包地确权成果。
四是巩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督促个别未颁证到户的县(市、区)抓紧制证颁证,确保证书应颁尽颁。
(二)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是强化服务指导。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强化流转程序规范化管理,完善书面委托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规范工商企业流转土地行为,加强流入方农业经营能力、履约能力等资格审查,对耕地流转实行动态监测;根据法律新规定和相关政策,适时修改完善土地流转省级示范合同。
二是指导完善
相关配套制度。
指导各地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保险赔付制度。
三是创新流转模式。
探索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新模式,总结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力争土地规模经营率提高1.5个百分点。
(三)持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保障仲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大力宣传贯彻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各县(市、区)要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是鼓励仲裁工作创新。
定期收集仲裁工作制度创新和示范工程情况,择优在全省推广。
四是提高仲裁员素质。
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农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做好清产核资后续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和验收意见,查漏补缺、后续完善,确保全国数据准确可靠。
强化清产核资成果应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各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衔接,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完成后,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及时调整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归属,更新系统、台账有关信息,规范相关移交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二)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压茬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成员身份确认,有经营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资产股权量化工作。
(三)强化试点示范。
一是抓好国家试点。
指导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单位(成都市等4个整市试点、自贡市沿滩区等20个整县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扎实开展试点,确保于2020年10月完成试点任务。
二是指导省级试点。
加强对省级试点指导,130个省级试点县(市、区)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确保全省改革2021年如期完成。
三是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可复制可借鉴试点经验。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是指导完成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开展登记赋码,确立特别法人地位,获得市场主体资格。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登记赋码的实施主体,承担具体工作,严禁下放或授权乡镇进行赋码登记。
市级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保障成员民主权利。
三是配合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决定机制。
(五)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新扶持1292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完善扶持政策。
二是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鼓励通过物业租赁、合资合作、服务创收等途径,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获得稳定的集体经济收益,避免直接从事风险经营活动。
三是梳理总结各地发展集体经济经验,研究出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
三、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农领办〔2020〕5号)等系列文件,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
地,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二)指导合作社稳产保供。
贯彻落实“菜篮子”稳产保供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生产、服务功能,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合作社稳生产、稳流通、稳销售工作,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
(三)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
指导宜宾市叙州区等5个试点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新增30个省级试点县。
总结提炼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
召开全省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
(四)持续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
开展省、市、县级示范社三级联创,推行部门联合评定机制,严格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新评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600家。
适时修订《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组织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五)积极推动联合与合作。
在培育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跨经营主体,实现多元融合发展,构建利益共同体,培育一批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信用良好、产业竞争力强、区域知名度高的品牌联合社。
(六)强化项目建设监管。
落实资金监管制度,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抓好典型宣传,积极推广项目实施的好思路、好方法;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项目资金向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县(市、区)进行倾斜。
(七)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
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及辅导员的培训。
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章程制度,不断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继续深化与中邮四川分公司、中化四川分公司的合作,丰富合作内容,拓展合作企业范围,提升农民合作社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八)做好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准备工作。
在平原、丘陵、山区分别选择1-2个市(州)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
法》立法调研。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基层农经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农发〔2019〕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4号)精神,把《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川编办发〔2017〕34号)提出的“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以县为单位统一明确乡镇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确定农经工作岗位和专业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落到实处。
(二)强化农村经营统计。
落实新修订的农经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农经统计半年报和年报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加强统计成果应用。
(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政策调研。
结合农村改革热点,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第二轮到期延包、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挖掘成功典型,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为相关立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