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漫游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杨俊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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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漫游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杨俊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
定书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5.26
【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429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朱华
【审理法官】朱华
【文书类型】裁定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2021)京01民终429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首部第六段中“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补正为“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7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4 07:09:02
北京漫游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杨俊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民终4298号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对上诉人北京漫游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俊连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1)京01民终429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2021)京01民终429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首部第六段中“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补正为“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7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
落款
审判员朱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甄乾龙
书记员王晓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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