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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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
随着企业规模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合并报表的内容也有了新的规定。
其中,有一个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的内容比较重要,本文的内容介绍了它的基本信息。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一般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被报告者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将其二类实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
比如,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经营上的控制关系,或者共同控制一家第三方公司,则可将这个第三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强调了报告者在经营方面的控制能力,而这种控制能力可能是一种财务控制,也可能是一种经营控制。
具体来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包括:连续实质性控制,即一个报告者能够不断实质性地支配另一个报告者;经营共同控制,指报告者和其他实体能够共同控制一个其他实体;金融控制,指报告者拥有超过半数的投票权,因而控制了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及常见的“流动资产累积、负债累积”原则,指两个实体存在一定的经济紧密关系,因此,这两个实体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此外,报告者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时,还需要考虑实体的可比性。
一般来说,只有当一个实体的活动能够与另一个实体的活动相比较时,才能将它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譬如,两家公司之间拥有同等的活动,那么就可以将它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综上所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大致可分为实质性控制、经
营共同控制、金融控制和可比性四个方面,不同的条款可能叠加,报告者应对被合并报表的实体进行完整的评估和确定,以保证针对性。
同时,也要注意单独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区别,避免在不同角度的报表表现出的差异,从而影响最终的报表真实性,保证最后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