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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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
乱”行为的通告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南府字[2006]7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0
【实施日期】2006.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行为的通告
(南府字[2006]7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治理“五乱”(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