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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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卫生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
1. 卫生监督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社会捐
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2. 财政拨款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和地方财政预算规定执行。
3. 专项资金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 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应当依法纳入卫生监督资金管理。
三、资金使用范围
1. 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和表彰。
2. 卫生监督执法装备购置、维护和更新。
3. 卫生监督执法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4. 卫生监督执法活动所需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
5. 卫生监督执法活动所需的调查、检测、检验等费用。
6. 卫生监督执法活动所需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投诉处理等费用。
7. 其他与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管理
1.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
2. 卫生监督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3. 卫生监督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4. 卫生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资金审批
1. 卫生监督资金使用计划由卫生监督机构编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卫生监督资金使用计划应当明确资金使用项目、金额、时间、责任人等。
3. 卫生监督资金使用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六、监督管理
1.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卫生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2.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卫生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卫生监督资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