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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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与化学品废弃物管理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所有从事化学品废弃物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应采取科学、合理、高效的方法,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体系,实施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和要求。

第六条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废弃物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七条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废弃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和收集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化学品废弃物的性质和含量,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依法使用相应的收集容器进行收集。

第九条废弃物应按照“有害废弃物、易燃废弃物、易爆废弃物、易腐废弃物、有毒废弃物、其他废弃物”进行分类。

第十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具备耐腐蚀、防渗漏、防火爆炸等基本要求,且应标明废弃物的分类和内容,以便后续处理和处置。

第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不同分类的废弃物混合收集或投放到同一容器中,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废弃物的收集应定期进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废弃物收集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废弃物储存和运输
第十三条废弃物储存应设立封闭的存放场所,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第十四条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防腐蚀、防火爆炸、防渗漏等基本功能,且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废弃物储存时应按照不同分类的废弃物予以分隔、分堆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废弃物的相互作用和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废弃物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第十七条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区分,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废弃物的运输过程中应设立监测点,定期对运输过程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的单位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废弃物应按照不同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焚烧、氧化、光解、化学中和、填埋等方法。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技术,确保废弃物的杀菌灭毒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和废渣等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五章废弃物监测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废弃物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了解废弃物的性质和含量,指导后续处理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废弃物监测和评估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六章废弃物应急处理
第二十五条废弃物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废弃物应急预案,以应对废弃物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六条废弃物应急预案应包括预警、应急处理措施、资源调配、信息发布等内容,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故意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对于本规定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于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和技术审批,确保安全可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完)
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规定范文(二)
一、化学性废弃物的定义:实验室中使用或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样品、分析残液(统称化学废液)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和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公安处负责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化学性废弃物管理工作,并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三、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化学性废弃物的收集、存放、监督和检查等管理工作。

化学性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回收”的原则进行回收处置,回收容器、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由各实验室自备。

四、化学废液收集时,相关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注意化学废液相互兼容性,防止混合后产生放热、燃烧、爆炸、产生气体或挥发性等危害性物质现象。

五、化学性废弃物装箱时,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

六、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化学性废弃物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

七、对违反规定要求,随意处置化学性废弃物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

附:
1、化学性废弃物收集注意事项。

2、化学性废弃物标签。

一、注意事项:
1、化学废液回收容器必须按照要求贴“化学性废弃物标签”,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含高度活性化合物、高浓度氧化剂或还原剂之废液或废弃物,绝不可与其它化学废弃物混合。

3、不同化学废液需确定其兼容性,才能混合。

4、为防止溢满,在加入新废液前,先检查化学废液回收容器是否放置平稳,容器应载至总容量的____%-____%,勿装至全满。

5、为防止溢溅,应使用漏斗及集水盘。

二、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收集化学废液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手套和实验室外衣。

2、应在抽气橱内倾倒会释出烟和蒸汽的化学废液。

3、为防止散溢出烟和蒸汽,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紧盖容器。

4、高度活性的化合物、水活性化合物、高浓度氧化剂或还原剂,绝不可与其它化学废物混合。

5、在特殊情况下于抽气橱外处理化学废液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具适当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三、回收程序:
1、化学性废弃物回收时间安排为每学期两次,即每学期期中前和学期末放假前;其他时间视实验室产生化学废液数量,可另行安排回收。

2、化学性废弃物回收前,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化学性废弃物回收登记表》(可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文档下载中下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同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办公室。

3、回收容器装箱
(1)各实验室将待处置的回收容器用纸盒箱、塑料箱、木箱等包装容器盛装;包装容器应完好、坚固且易于搬动。

(2)包装容器内的回收容器应单层、整齐地码放,无撒漏破损,回收容器之间应有衬垫物隔离,防止碰撞破碎。

(3)回收容器分类盛装,同类可以混装,不同类别的应分箱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意外伤害。

4、在以上准备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由技术安全办公室与回收单位到各单位进行回收和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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