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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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本节包括3项内容:
1Z308041 调解的规定
1Z308042 和解的规定
1Z308043 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1Z308041 调解的规定
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

一、人民调解
(一)人民调解的原则和人员机构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是:(1)当事人自愿原则;(2)当事人平等原则;(3)合法原则;(4)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主要是:(1)当事人申请调解;(2)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3)指定调解员或由当事人选定调解员进行调解;(4)达成协议;(5)调解结束。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分为两种:(1)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2)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
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三、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在民事诉讼中,除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和当事人有严重违法行为,需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形外,各案件均可适用调解。

1Z308042 和解的规定
诉讼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产生法律效力,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

1Z308043 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争议评审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相比的优势是:专业性、快速反应、现场解决问题、创造良好气氛、争议双方不需要律师的介入,以及双方最终仍保留诉讼或仲裁的救济途径。

二、我国争议评审制度的实践
在我国,争议评审制度的运用还较少,只有一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如二滩水电站工程项日、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项目、万家寨水利工程项目、昆明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等运用了争议评审机制,均取得良好效果。

三、我国对争议评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

并附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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