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办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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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责任制。
第2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岗位人员,包括企业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3条本责任制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和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4条企业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企业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规划,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6条企业领导应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并明确到每个部门和岗位,推动政策和目标的落实。
第7条企业领导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第8条企业领导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9条企业领导要做好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10条企业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章部门责任
第11条企业部门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2条企业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企业领导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13条企业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14条企业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和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发现和消除本部门安全隐患,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要求。
第15条企业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第16条企业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向企业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岗位责任
第17条各岗位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者,负责完成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8条各岗位人员要深入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法制意识强,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19条各岗位人员要按照企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履行好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时刻关注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第20条各岗位人员要配合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能够独立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21条各岗位人员要保护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安全,不随意违规操作,不从事危险操作,自觉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22条各岗位人员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23条企业领导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24条企业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估体系,对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25条企业领导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随机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26条企业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制度的知晓和理解程度,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27条企业领导要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漏洞不堵塞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
第28条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第29条对于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职务调整、解聘等。
第30条对于故意隐瞒安全隐患、私自改变设备参数、违规操作、违反安全制度等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解聘、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31条对于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
第七章附则
第32条本责任制经企业领导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
第33条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企业总工办所有,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须经企业领导审定。
第34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任何与之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是总工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本,仅供参考。
实际应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