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营销系统总经销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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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营销系统总经销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1.1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总经销商”)与乙方(以下简称“超市”)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超市营销系统的销售与经营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1.2 本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
的态度,共同促进超市营销系统的发展。
第二章产品供应
2.1 总经销商将向超市提供超市营销系统所需的产品,并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
2.2 超市应按照双方约定的销售价格购买产品,并确保产品的正常销售与推广。
2.3 双方应共同制定产品的进货量及进货周期,并及时沟通调整,以保证超市
的销售需求和市场供应的平衡。
第三章营销策略
3.1 双方应共同制定超市营销系统的推广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促销活动、广告
宣传、产品陈列等。
3.2 超市应积极参与总经销商组织的营销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超市员工的销
售技巧和服务意识。
3.3 总经销商应根据超市的经营特点和市场需求,提供相应的市场调研和营销
支持,共同制定适合超市的营销方案。
第四章销售与分成
4.1 超市应按照总经销商的要求,及时向总经销商提供销售数据和库存情况,
以便总经销商进行统计和分析。
4.2 总经销商应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将超市的销售利润进行分配,并及时向
超市支付相应的分成款项。
4.3 双方应建立健全的分成核算和结算机制,确保分成款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经营支持
5.1 总经销商应向超市提供全面的经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培训、市场推广、销售技巧培训等。
5.2 超市可根据需要向总经销商提出合理的经营需求和支持要求,总经销商应
积极响应并尽力满足。
5.3 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经营情况和问题,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以提升超市的经营效益。
第六章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或披露。
6.2 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对方的商业机密从事
竞争活动。
第七章协议变更与终止
7.1 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7.2 协议终止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明终止的原因和终止生效
日期。
7.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清算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第八章争议解决
8.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争议解决期间,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发生争议的条款。
第九章其他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协议。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诚信履行协议中的权益和义务。
甲方(总经销商):______________
乙方(超市):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