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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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10.01.11
•【字号】川治工[2010]8号
•【施行日期】2010.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川治工[2010]8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治工发〔2009〕4号)精神,现就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从强化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改进、边规范”,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程
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预防为主、惩戒结合的环境保护廉政建设惩防体系。

二、具体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加强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

以公路、铁路、民航、水利、港口、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为重点,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违纪全面清理,严肃处理“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力、有色、多晶硅等行业为重点,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有色金属等行业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3.加强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涉及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履行环评及辐射安全许可情况进行检查。

将全省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建设单位全部纳入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

4.强化工程建设环评审批环节的监督。

查处“越权审批”、“拆分环评”及降低环评文件等级要求等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特别是违反“四个一律不批”要求,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过剩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的违规审批行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的行为。

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审批程序不规范等行为。

5.加大对环评单位及专家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环评质量考核。

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属地环评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对存在“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依法严处。

构建完善环评专家库,规范管理专家队伍,明确入选环评专家的基本要求及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各市(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环评专家队伍进行清理规范。

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抽查清理规范情况。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验收管理
1.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坚持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查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力的行为,追究有关企业及其当事人的责任。

2.规范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管理。

建立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环评文件审评审批、现场检查、“三同时”验收一体化管理制度。

严格审查辐射工作单位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周围环境和公众可能造成的危害、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工作从业能力。

3.加强试生产和验收管理。

严厉查处“久拖不验”、未经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等违法行为,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和地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予以处罚。

4.推动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总结部分地区有关工作的经验,将施工期环境监理作为试生产和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三)规范各类规划环评管理
1.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

以宣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契机,清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重点查处以责任主体不落实和经费缺乏等理由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依法应开展环评的规划在未完成甚至未开展环评的情况下即审批的行为。

2.强化规划环评有关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处不执行规划环评
有关规定,擅自降低范围和等级的行为;督查规划环评执行、落实情况。

3.加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管理工作。

对评估工作从定位、程序、方式、质量、时限、收费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形成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1.严格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工程资金安排的法规、制度和要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程序和方法;坚持集体审查、部门审核、党组审定的工作规程,严把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关。

2.加强环境保护工程资金使用管理。

切实加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严格工程实施规范,严格资金使用规定,严格资金绩效考核。

3.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整治资金等使用情况的检查。

坚持监、管分离,加强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坚持查、处分离,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

4.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五)推进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重点对环评领域不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研究制定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处理、市政道路、输变电、房地产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有效机制。

3.研究制定环评领域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环评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六)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1.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突出抓好专项制度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创建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2.认真执行环保部“六项禁令”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加强督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廉洁从政规定的执行情况,以自查为主,查纠结合。

3.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力度,对利用环评审批权等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

省环保厅成立四川省环保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

围绕中央、四川省和环保部所确定的专项治理内容,全面开展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并确定一名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

2.制定工作方案。

各市(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规定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按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环保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专项治理环保业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要求,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环保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环保项目进行自查,对本系统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并于2009年12月底将本地区的自查报告报送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
保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省和环保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组织督查和抽查,点面结合深入排查。

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结束后,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逐级上报排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项目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及履行监管职责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于2010年2月底前报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

2010年3月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总情况上报四川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环保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前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以及招投标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及时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各环节的责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因环保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的重大环境事故和重大损失的行为。

3.推广典型经验。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

全面清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制定的抓紧制定,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5.理顺体制机制。

查找漏洞,完善现有体制机制。

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合作、联合审查、规划环评部门协调等体制机制,形成环保合力。

(四)巩固治理成果
1.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于2011年10月中旬报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10月底前报省和环保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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