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2011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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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2011年“博爱一
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1
•【字号】晋市政办[2011]17号
•【施行日期】2011.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2011年“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企业:晋城市红十字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改善陷入困境人们的境况,大力推动红十字“博爱一日捐”的品牌工程,所捐款物通过开展红十字“博爱助医、博爱助困”等公益项目,全部用于救助符合红十字会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和受灾群众。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做好2011年对全市特困家庭的人道救助工作,市政府倡导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
为组织好今年的“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博爱一日捐携手人道促发展
二、活动口号
“捐出您的一日收入,传递爱心共渡难关”;
“企业奉献爱心,为易受损弱势群体提供救助”;
“发扬人道奉献精神,切实帮扶特困家庭”;
“携手人道,共创和谐”。
三、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安排
1.募捐活动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在当地组织专项捐款、物资(必须为新用品或食品)募捐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加大“博爱一日捐”工作的社会宣传、各界支持力度,树立“人人可公益”的现代公益理念,实现全民总动员,搭建捐赠方与受益方互动交流的平台。
2.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帐或救助基金。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募捐款总数的20%必须上缴市红十字会统筹使用。
3.根据晋城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活动要求
1.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2.要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3.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
导,积极为公众创造参与投身红十字公益的良好机会,对募捐救助活动的感人事迹,请新闻媒体给予无偿宣传报道。
四、其它事宜
捐款接收单位:晋城市红十字会
地址:晋城市太行南路949号(市卫生局旁)
联系人:司林霞马惠霞
联系电话:(0356)2070612 2070611
接受捐款账号:902101040004223
开户行:晋城农行凤城支行
全称:晋城市红十字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