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1976_美国农产品抵押品扩展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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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经济基础弱、规模小、投资周期长、风险不可控,涉农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面临涉农经营主体“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两难境地,金融机构对涉农经营主体的信贷供给远不能满足需求,乡村振兴发展面临较强的信贷约束。
有学者认为,信息不对称与抵押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田治威,2009),完善农村抵押品机制、扩展农村抵押品范围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破解乡村振兴发展信贷约束的有力手段。
农村抵押品扩展,就是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制度政策、建立相关机构和流转市场等方式,将涉农经营主体拥有的不具有传统抵押品特性的物品转变成为具有抵押品功能的物品。
刘垄等(2008)认为,作为抵押品的动产或不动产能够提高违约成本,降低违约概率,提供真实信息。
随着2013年《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和201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涉农经营主体的住房、土地、林地等主要财产逐渐具备了抵押品的功能。
此外,涉农经营主体的重要物资,即农产品的抵押创新,也在基层进行了一些零散的探索,如成都探索农产品抵押贷款,以大蒜为标的;荆州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鸡鸭鱼可用来贷款。
然而,由于农产品估值不稳定,动产抵押管理难、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农产品抵押创新仍处于小打小闹阶段,缺乏系统推进。
未来,应将进一步扩展农产品抵押品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试图总结美国扩展农产品抵押品的经验,以其为我国扩大农村抵押贷款覆盖面提供借鉴。
一、美国扩展农产品抵押品的主要做法
美国扩展农产品抵押贷款的重要途径是通过“营销援助贷款和贷款差价支付”政策来实施。
该政策是美国政府在农产品收获后的一段时期,给农场主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工具,具体是由美国商品信贷公司提供给农场主的短期贷款,并以每单位重量的农产品可以获得贷款额度作为贷款率。
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产品抵押品及其抵押价值的确定
美国政府通过农业法案规定农产品抵押品的范围,将其统一称为“可贷款商品”,并根据形势需要和国家利益需要对“可贷款商品”的范围进行调整。
如2002年以来,小麦、玉米、高粱、大麦、燕麦、大米、大豆等13种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均被列入“可贷款商品”的范围。
除了
美国农产品抵押品
扩展的经验和启示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
金融作为经济的血液,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涉农经济面临较强的信贷约束。
目前,农村“三权”已经转化为抵押品,为缓解信息不对称、破解涉农经济信贷约束发挥了应有作用。
未来,农产品抵押品的拓展将是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有力手段。
笔者总结了美国拓展农产品抵押品的经验,并从顶层设计、政府作用、配套措施等方面对我国扩展农产品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发展农产品抵押营销援助贷款贷款差价支付
◎李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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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ning Economy
抵押品的范围,美国还确定了抵押品的抵押价值,将其称为“国家贷款率”,是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五年奥林匹克平均”(除去价格最高和最低的年份,最近五年内市场价格的平均值)的85%获得(见表1)。
(二)农产品抵押贷款业务流程
农场主可在农产品收获季节开始后,根据实际需求向美国商品信贷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申请农产品抵押贷款。
美国商品信贷公司在确认其农产品可作为抵押后向农场主发放贷款。
贷款总额=抵押品贷款率×抵押品数量。
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发放当日美国商品信贷公司向美国财政部借款利息率上浮1%的标准执行。
农场主应付利息=利息率×贷款金额×(贷款天数÷365)。
美国商品信贷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农场主。
未经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书面许可,农场主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置担保物。
(三)贷款的偿还
农场主是否偿还贷款,其参考的市场价格是美国农业部每日发布的产地公布价格,以农产品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产品质量及产地进行相应调整。
当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和利息之和时,农场主将已经抵押的农产品出售并偿还贷款和利息;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和利息之和时,农场主可以选择不归还贷款而以抵押出去的农产品抵债,政府则将市场价格和贷款本息之间的差额部分直接支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为生产者提供短期现金流,另一方面也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二、美国扩展农产品抵押品的经验
(一)抵押品的选择:以政府立法为准绳
抵押品的选择是否恰当,是农产品抵押贷款能否开展的关键。
美国并非所有农产品都可被认定为抵押品,只有政府规定的农业补贴的范围能被认定为抵押品。
自1933年《农业调整法》实施以来,到2014年制定《新农业法案》,美国一般情况下每五年会制定农业法案,由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总统签署实施,对农产品抵押品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该政策执行的稳定性。
同时,根据形势和国家利益需要对抵押品的范围进行调整。
如美国从1950年开始对蜂农实行抵押贷款,1996年蜂蜜被排除在抵押品之外,2002年重新将其划定为抵押品。
又如2014年新农业法案扩大了抵押品的范围,不仅包括粮食作物,一些水果、蔬菜等园艺作物也纳入抵押品范围。
(二)抵押品的评估:以成熟的价格公布机制为基础
变现是农产品抵押品是否合格的重要属性,而科学准确的价值评估是变现的基础。
美国农业部建立了常态化的农产品价格发布机制,在确定农产品的贷款率和农户违约进行变现时都能依据相应的市场价格,操作规范、简易可行,不存在人为偏差和争议。
如在农产品抵押贷款中,依据已发布的农产品价格科学计算抵押品的抵押价值,不再需要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每个贷款项目的抵押品价值进行一一评估;发放的贷款金额根据农业法案规定的抵押品贷款率及其抵押规模就可进行确定,不再需要金融机构对每个农户的情况进行衡量;在农户选择不偿还贷款而用抵押出去的农产品抵债时,政府机构根据公布的产地价格,对金融机构的损失进行补偿。
(三)抵押品的流转:以政府预算资金为支持
美国农产品抵押贷款需要雄厚的资金,财政资金支持是其持续运行的保障。
联邦政府将用于“营销援助贷款和贷款差价支付”政策的财政支出列入强制性支出,使之成为农业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具体的资金金额确定下来,提供坚固的财力基础。
如2014年《新农业法案》规定未来五年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农业开支约为1000亿美元,其中约150亿元美元用于农产品补贴和农作物保险补贴。
政府的补贴实际上是购买了被抵押的农产品,让金融机构实现其抵押权,这种制度设计和资金保障将实际违约风险降为零,使农场主“容易贷”、
可贷款商品
小麦
玉米
高粱
大麦
燕麦陆地棉长绒棉
大米
大豆分级羊毛未分级羊毛马海毛
蜂蜜
单位
美元/蒲式耳
美元/蒲式耳
美元/蒲式耳
美元/蒲式耳
美元/蒲式耳
美元/磅
美元/磅
美元/100磅
美元/蒲式耳
美元/磅
美元/磅
美元/磅
美元/磅
2002-2003年
2.8
1.98
1.98
1.88
1.35
0.52
0.8
6.5
5
1
0.4
4.2
0.6
2004-2007年
2.75
1.95
1.85
1.33
1.35
0.52
0.8
6.5
5
1
0.4
4.2
0.6
2008-2013年
2.94
1.95
1.95
1.95
1.39
0.52
0.8
6.5
5
1.15
0.4
4.2
0.69
2014-2018年
2.94
1.95
1.95
1.95
1.39
0.52
0.8
6.5
5
1.15
0.4
4.2
0.69
表12002年以来《美国农业法案》规定的部分农产品抵押品及其价值资料来源:根据2002年、2008年、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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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
金融机构“放心贷”。
三、对我国扩展农产品抵押品的启示(一)顶层设计层面
顶层设计具有全盘统筹和方向引领的作用,是推动农产品抵押品扩展的保障。
一是要完善农产品抵押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抵押人、抵押物等问题,在目前的林权和“两权”外,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使更多农产品具备抵押品的属性,清除法律上的障碍。
二是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抵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可建立农产品价值评估机构,充分引入市场的目标价格机制,建立一套以补贴机制及稳定机制为基础的抵押品评估制度,在此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抵押品扩展。
三是要建立农产品抵押品流转变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农产品交易中心流通等方式让农产品抵押品像商品房、汽车等资产一样容易流转,使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顺利实现抵押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二)政府作用方面
农产品抵押品扩展不仅能够普遍缓解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保护的一种方式,因而具有一定的公共品属性。
而将传统意义上的非抵押品转变成为抵押品,单靠市场行不通,政府
作用不能缺位。
政府部门要更加重视金融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作用,将扩展农产品抵押品作为提升民营、小微企业和涉农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做好农产品抵押的设计者、组织者、参与者和保障者在抵押品的确权、登记、估值、流转等各方面履行相应职能,建立健全机制,对农产品抵押提供高效服务。
(三)配套措施层面
农产品容易遭遇自然灾害等损失而引发信贷风险,扩展农产品抵押品虽然有助于扩大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覆盖面,却无法改变农业天然弱质性。
因此,风险分担机制的介入必不可少。
经济发达的地区可划拨财政资金覆盖风险,欠发达地区财政实力较弱,则可探索“财政资金+农业保险”的方式,发展与农产品抵押贷款相结合的保险业务,如农作物保险、养殖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等,适当将农产品抵押品生长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转嫁。
同时,对于财政资金和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比例还要确定合理的标准,保证财政基金和保险公司均可实现可持续经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梁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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