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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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机械区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
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10号)和《武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武政发〔2018〕131号)等有关规定,本市自2020年6月1日起,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
排气烟度限值:额定净功率Pmax≥37(KW)时,光吸收系数不超过0.50m-1,
林格曼黑度级数不超过1(不能有可见烟)。
额定净功率Pmax<37(KW)时,光吸收系数不超过0.80m-1,林格曼黑度级数不超过1(不能有可见烟)。
二、禁用区范围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范围为凉州城区建成区以内,即荣昌路→荣盛路→荣高路以西、兰新铁路以北、和平大道→皇台路→民勤路以东、汉武大道→北二环以南的区域。
三、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
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将根据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调整。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