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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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
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22
•【字号】日政办发〔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
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政办发〔2021〕15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为贯彻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
工作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强有效保护
1.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贯彻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精心组织“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编纂并用好《山东红色基因图谱》(日照卷),依托革命文物,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建立市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开展红色文化遗存调查、认定工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

积极对接《山东省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开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集中修复利用提升行动,实施中共下元特别支部旧址、山东军区机关驻地旧址等革命文物修缮、展示工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实施“日照考古”工程。

深入挖掘全市史前文化资源,启动实施两城镇遗址、尧王城遗址等考古项目,参与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

实施日照海域水下考古项目,申报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

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审批手续。

推进实施两城镇遗址、尧王城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争取及早建成两城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加强合理利用
3.突出文物利用日照特色。

对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战略部署,规划建设齐长城日照段重点项目。

推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纳入中华文明标识体系。

积极创建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环境优化水平,依托海上碑摩崖石刻等资源打造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
路线。

突出区域文化特色,因地制宜推动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工作。

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联合办馆等方式加快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实施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

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

实施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开展评选推介活动。

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

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推出一批研学旅游项目,鼓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资源管理
5.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编制全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好文物重点工作。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应编尽编。

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

2025年实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扩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规模,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储备。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全面做到挂牌保护、日常管理和抢险修缮无遗漏,确保文物安全。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强化文物科技支撑。

建立日照市文物资源数据库。

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组织实施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整合各级文保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建立“日照文物”云展馆。

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年实现全市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7.推进文物法治建设。

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强化文物安全督察,2021年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

巩固文物安全天网工程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对接省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2025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实现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日照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加强组织保障
8.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财政统筹各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

落实文物安全天网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经费。

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

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经费。

县级以上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加强对文物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对文物保护资金的绩效管理,不得重复评
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9.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

统筹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

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

建设文博专家智库。

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具体措施,建设文物考古、文物修复等科研队伍。

继续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0.落实工作责任。

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察内容。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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