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具厂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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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外校:
5.5.1.送外校之检测仪器由品质部依校验计划定期送往合格之校验机构进行校验。
5.5.2送校后回厂的检测仪器应有校验报告,检验后合格的检测仪器须贴上合格标签,注明仪器名称、校验人员或单位、本厂编号、有效期限,数据由品质部保存,保存期至少两年。
5.6.内校:
5.6.1.内校员资格:受过相关教育并持有证书者,对校验工作有基本之操作能力者。
5.1.1内校:工厂利用追溯国家及国际标准所使用的检测仪器。
5.1.2外校:由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或检测仪器供货商提供检测仪器校验服务,并出示具可
追溯国家或国际标准之检验报告书。
5.1.3免校:不用于检验产品质量,而仅供参考或试验辅助用之检测仪器,可不予校正,但
须保证使用仪器之正确性。
5.2.检测仪器的申购与管理:
5.9.3.规定保养人员:定期擦洗,上防锈油,保持仪器的量测能力和使用寿命。
5.9.4.试验仪器保养记录于“检测仪器保养卡”上。
5.10.校验记录之保存见《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文件:
6.1.记录控制程序
6.2.请购控制程序
6.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7.1检测仪器履历表
7.2检测仪器校验记录表
5.6.2.厂内检测仪器有标准件可追溯者,由使用单位送品质部校验后取回。
5.6.3.校验结果记录于“检测仪器校验记录表”上﹐校验合格的检测仪器贴上合格标签。
5.6.4.校验结果误差精度超于标准者,由使用单位送修,修理完成必须再送校验,结果记录于“检测仪器履历表”上。
5.6.5.检验记录保存期至少两年以上。
5.3.2.量测﹑测试、试验用之检测仪器需全数利用已经追溯体系检验合格之标准件,在规定的
周期及正确的校正步骤下进行检验。
5.4检验环境:
5.4.1.内校于试验室内进行,温度设定为23℃±5℃,相对湿度在45-75%下进行。
5.4.2.于现场检验时,应在室温下进行。
5.4.3.检验环境之记录应由校验单位人员于校验时一并记录于“检测仪器校验记录表”内。
7.3检测仪器一览表
7.4检测仪器校验计划表
7.5内部联络单
7.6检测仪器保养卡
检测设备控制流程图职责部门
使用部门
采购部
NO品质部、仓库
品质部
仓库
品质部
品质部、校验机构
品质部、使用部门
5.2.4.品质部依检测仪器校验周期制定校验计划,记录于“检测仪器校验计划表”内。
5.2.5.各使用单位对校验结果误差精度超出标准无法修复,认为需以报废处理的检测仪器,由使用单位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申请报废,批准后作统一报废处理,并记录于“检测仪器履历表”上。
5.3.校验基与追溯体系:
5.3.1.工厂所有用来校正之标准件均追溯符合国家计量单位认可之合法标准原仪器。
5.2.1.检测仪器由各使用部门申请,依《固定资产控制程序》、《请购控制程序》执行。
5.2.2.采购回厂的检测仪器由品质部依说明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入库,使用单位领用前,仓库须通知品质部重新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校验状况记录于检测仪器履历表”上。
5.2.3.工厂使用之所有检测仪器,由品质部编号登记,列入“检测仪器一览表”内并制定“检测仪器履历表”进行统一管理。
1.目的
建立检验追溯和管理系统,适时实施定期校验,并追溯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维持各测试设
备之精确度与稳定性,以确保产品之检测精密度和有效性。
2.范围
从事生产量测﹑测试、试验及校正用之检测仪器和标准件均属管制范围。
3.职责:
3.1日常管理:使用单位
3.2校正:品质部
4.流程图:见后页
5.作业流程:
5.1.定义:
5.7.免校验须贴上免校验标签,并记录于“检测仪器一览表”上。
5.8.异常检测仪器之处理:异常之检测仪器,使用者发现时应立即通知品质部,由品质部采取重新校验或由使用单位送修等措施。
5.9.测试设备之搬运、储存、维护保养
5.9.1.搬运时均应防止碰撞、震动。
5.9.2.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防震﹑防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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