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退之间:从羁縻诚、徽州的变迁看宋朝对诸“蛮”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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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力先生对诚、徽州的创置年代有过辨析,认为五代后周说可以凭信,参见马力《羁縻诚、徽州考》,《民族研究》1991年第六期。
②鲁西奇先生认为,汉魏六朝时期长江中游的诸“蛮”,主要是华夏士人对该地区因各种原因未纳入国家版籍系统的土著居民的称谓,是一种“文化创造”,这种认识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宋代诸“蛮”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参见鲁西奇《释“蛮”》,《文史》2008年第三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5-75页。
收稿日期:2014-11-1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0BZS019);教育部第47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项目(教外司留[2013]1792号)
作者简介:陈曦(1969-),女,广西南宁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进退之间:从羁縻诚、徽州的变迁看宋朝对诸“蛮”的治理
[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5.03.023
陈曦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羁縻诚、徽州初置于五代十国时期,熙宁开边以后,宋朝收复诚、徽州,设置诚州与邵州莳竹县,其后诚州与莳竹县屡有变动,至崇宁年间新立靖州与武冈军,该地区的区划调整大体完成。
其间,宋朝政府虽然制定了“详密”的羁縻政策,但治理理念与政策上的摇摆性导致国家在荆湖羁縻地区的开拓进退维谷,具体表现为城寨反复置废,国家“无经久之策”来控驭溪峒地区。
直至宋末,靖州与武冈军仍被视为“边鄙”,国家也没有能够从整体上措置溪峒地区的治理问题,以致这些地区“蛮”变不断,始终未能实现“久远得安”。
关键词:诚、徽州;羁縻;治理;宋朝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15)03-0116-06宋羁縻诚州(治今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徽州(治今湖南绥宁县),位于荆湖北路与荆湖南路通往广南西路的要冲,并与夔州路交界,诚州地区
更是“障重湖、蔽二广,实南服之要区”[1]
,为控扼荆湖二路与广南西路溪洞之“喉衿”
[2]。
唐朝时,诚、徽州所在地区为播、叙二州之境;五代十国时期湖南马希范据有其地;后周时,节度使周行逢死,叙州刺史钟存志奔武阳,而杨正(一作“政”)岩以十洞称徽、诚二州;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十洞酋长杨通蕴内附;次年,杨通宝向宋朝进贡,宋以其为诚州刺史;淳化(990-994年)中,杨正岩死,其子杨
为诚州刺史;熙宁九年(1076
年),宋朝收复羁縻诚州后,在渠河北岸作城为诚州;元祐二年(1087年),废诚州为渠阳军,次年,废
军为寨,隶沅州;至绍圣(1094-1098年)中,复置羁縻诚州;崇宁二年(1103年),杨晟臻以诚州来归,复置郡县,赐诚州名曰靖州;大观元年(1107年),升靖州为望郡,领永平、会同、通道三县[3]。
徽州之地则于元丰四年(1081年)置莳竹县,隶邵州(治今湖南邵阳市),寻罢;崇宁元年(1102年),复置县,赐名绥宁,崇宁五年(1106年)改隶武冈军(治今湖南武冈市)[4]。
可见,自五代后周创置羁縻诚、徽州①至北宋末年,该地区的政区设置屡有变化。
宋人将生活在该地区的土著居民②称为“诚、徽州蛮”,宋代荆湖二路除了诚、徽州“蛮”,尚有南北江“蛮”、梅山“蛮”、桂阳“蛮”、黑风峒“蛮”,等等,他们在宋初收复荆湖后,陆续向朝廷纳土臣服,接受宋朝的羁縻统治,但诸“蛮”叛服无常,
成为宋
2015年第3期(总第237期)
朝“腹心之患”,由此导致宋朝不断调整对诸“蛮”的政策。
关于历史时期长江中游诸“蛮”的族源、族属,两宋在荆湖路推行的羁縻制度与作用,以及诚、徽州的创设等问题,20世纪以来学者们有过探讨①,并重视羁縻制度对溪峒地区与土著居民的影响。
如果对宋朝的羁縻地区进行分区考察,可以看到在羁縻政策下,仅荆湖南北二路,朝廷对南北江“蛮”、梅山“蛮”、桂阳“蛮”、黑风峒“蛮”等的处置已呈现出多元的手段,诸“蛮”的抉择也不尽相同。
随着国家政权不断深入羁縻地区,羁縻州的政区变动、国家与羁縻地区关系的反复变化,又使得国家在羁縻制度的制定与推进上进退维谷,地方治理日益复杂,其影响直至元明清时期。
因此,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以羁縻诚、徽州的置废为例,进一步考察宋朝收复羁縻州前后的政策调整及其与羁縻地区治理之间的关系。
一、靖州与武冈军之形成
据王象之《舆地纪胜》,诚州为唐代播、叙二州之地,杨氏为诚、徽州大姓。
贞观元年(627年),唐于牂柯北界置麟州,贞观十一年(637年)省,贞观十三年(639年)置播州,管遵义、带水和芙蓉三县;叙州,隋初于此地置辰州,贞观八年(634年)分辰州龙标县置巫州,天授二年(691年)改称沅州,开元十三年(725年),因“沅”与“原”声相近,复称巫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潭阳郡,大历五年(770年),因与叙浦相接,改称叙州,辖龙标、朗溪、潭阳三县[5]。
然而,对比唐播、叙二州与宋诚、徽州的地理位置,可以发现播州与诚、徽州相去较远,那么,王象之何以将播州与诚州相联系呢?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或与诚、徽州最大的溪洞姓氏杨氏迁自播州有关。
据谭其骧先生考证,播州自唐末以来为杨保占据,北宋至南宋初亦据有播州本部[6];马力先生受此启发,认为诚、徽州杨氏与播州杨氏出于同源[7]。
史料记载似乎可以说明此点。
唐播州遵义县,“本恭水县,贞观十四年改为罗蒙,贞观十六年改今名”[8],而恭水县、罗蒙寨等名,在宋代文献中多次出现于诚州地区。
例如,王象之在靖州古迹中记载了“故恭水县”:“来威寨,本唐之恭水县,又改为遵义县,正隶播州。
正观十四年,更恭水曰罗蒙……元丰八年为罗蒙寨,元祐省,崇宁二年复置于罗蒙,而更其名曰来威”;王氏还在通道县的沿革提到:“《国朝会要》云:崇宁二年以罗政县改为通道县;《四朝国史·地理志》云:本罗蒙县,崇宁二年改今名。
”[9]在宋代诚州出现与唐播州相同的地名,并以此命名要冲之地,很可能与播州杨氏东迁有关。
诚、徽州最大的姓氏杨氏自太平天国四年(979年)内附后,于次年[10]、淳化二年(991年)[11]、庆历元年(1041年)数次向宋朝贡奉[12]。
至熙宁开边以前,关于诚、徽州的情况很少见诸史乘。
熙宁五年(1072年),章惇经制梅山蛮,宋朝陆续招纳梅山、南北江等荆湖路诸蛮,并在次年修筑武阳、关硖(一作“峡”)二寨[13],以控扼徽州。
熙宁八年(1075年),诚、徽州杨光富率其族姓二十三州峒归附,“愿岁输课米”,宋朝得户二千七百一十九、丁九千四百九十六;神宗诏补知州杨光富右班殿直,杨昌进等人三班奉职[14]。
熙宁九年(1076年),邵州管下杨光僭、杨昌
①关于宋朝对荆湖路诸“蛮”的治理以及诸“蛮”的变乱研究,参见谭其骧《湖南人由来考》《近代湖南人中之蛮族血统》,收入《长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2-410页;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吴永章主编《中南民族关系史》,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刘馨珺《南宋荆湖南路的变乱之研究》,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4年版;[日]冈田宏二《中国华南民族社会史研究》,赵令志、李德龙译,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丁中炎《“飞山蛮”初探》,《民族论坛》1985年第一期;伍新福《长沙蛮初考》,《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四期;马力《北宋北江羁縻州》(《史学月刊》1988年第一期)、《北宋南江地区羁縻州考》(《文史》第三十辑,中华书局1992年版)、《羁縻诚、徽州考》(《民族研究》1991年第六期);张雄《王安石开边湖南“蛮”地述论》,《民族研究》1990年第一期;郭声波《试论宋朝的羁縻州管理》,《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一期;刘复生《宋代羁縻州“虚像”及其制度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四期;罗新《王化与山险——中古早期南方诸蛮历史命运之概观》,《历史研究》2009年第二期;李荣村《宋代湖北路两江地区的蛮乱》(《宋史研究集》第十五辑,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84年版)、《溪州彭氏蛮部的兴起及其辖地范围》(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6本第4分册,1985年版)等。
【历史研究】 进退之间:从羁縻诚、徽州的变迁看宋朝对诸“蛮”的治理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No.3.2015(Cumulatively,No.237)
愠、杨光衔等多名溪峒首领出降[15]。
与此前对南江归附羁縻州实行“皆用兵诛锄首领,或徒置内地,荡平巢穴”[16]的做法不同,北宋在招抚杨氏后,认为“杨族诸蛮顾恋巢穴,本亦不敢轻犯边境”,于是,使之“依旧住坐”,“安土乐业,悉如故时”;不过,提点湖南刑狱朱初平“不带兵甲”进入溪峒招安,引起酋首的猜忌,他们担心朝廷谋划其地,因而“杀害使臣,几成边患”[17]。
元丰三年(1080年)八月,知邵州关杞建议于诚、徽州修筑城寨,屯兵守御,“可绝边患”[18];随后,宋朝沿沅州与招纳溪峒交界的地带创筑古诚州贯堡、托口[19]、小由、长渡[20]等寨堡,在此基础上,元丰四年(1081年)四月,神宗诏“诚州治渠阳,隶荆湖北路;徽州为莳竹县,隶湖南邵州”[21]。
随着熙丰变法失败,臣僚对熙宁开边的不满渐增,包括渠阳寨、莳竹县在内的大批城寨在元祐年间(1086-1094年)被罢废,导致“蛮”变不断。
开边导致的巨额耗费,成为废罢荆湖羁縻地区城寨的重要理由,这种观点在元祐初年占了上风,如元祐二年(1087年)傅尧俞等称:“沅、诚州创建以来,设官屯兵,布列砦县,募役人,调戍兵,费钜万,公私骚然,荆湖两路为之空竭。
又自广西融州创开道路达诚州,增置浔江等堡,其地无所有,湖、广移赋以给一方,民不安业,愿斟酌废置。
”[22]是年七月,朝廷改诚州为渠阳军,“从荆湖北路都钤辖、转运、提刑司请也”[23];次年十月,复废渠阳军为寨[24]。
诚州从新置州降至军、寨,可以说得到了自朝廷至路级机构的一致认可,这也是熙丰年间荆湖二路城寨置废的一个缩影。
元祐时大量堡寨被废后,朝廷对荆湖诸“蛮”地区“弃而不问”[25] 。
元祐五年(1090年),邵州关峡、城步、真良等团峒[26]及渠阳寨“蛮”[27]相继“作过”,引发众议,御史中丞苏辙的议论即为其中代表,苏辙云:“臣伏见朝廷以置渠阳军为不便,议欲弃之者久矣。
然自去年以来,欲弃而不得,群蛮猖獗,南边至今为梗者,何也?任非其人,而弃之无术故也。
”[28]然而,苏辙所言皆围绕任人问题,并未论及何为“弃之有术”。
此种“欲弃而不得”的矛盾心理,既反映了宋朝治“蛮”未得其术,也是诸“蛮”问题日益复杂的表现。
哲宗亲政后,开始检讨因废罢城寨引发的诸州数年“蛮”变问题,徽宗朝则沿袭了熙丰开边的余绪,在诚、徽州地区重新置立州县。
崇宁元年(1102年)十一月,知溪峒徽州杨光衔等请求如元丰之制,以徽州为莳竹县、并诚州各创置城寨;次年正月,辰州、沅州诸溪峒向宋朝纳土,宋朝改诚州为靖州、徽州为莳竹县[29]。
崇宁年间,宋朝对诚、邵州内部区划作进一步调整。
首先,诚州设置三县,以原渠阳县改永平县,为州治;立原狼江寨为三江县,复改名会同县;在原多星堡的基础上置通道县[30]。
其次,将邵州莳竹县更名绥宁县,并割邵州武冈县,以二县置武冈军[31];设置武冈军,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疆境阔、户口繁,可为军,以制溪洞”,其后,南宋高宗朝收复溪洞后建新宁县,武冈军遂领上述三县[32]。
由此,靖州与武冈军的设置基本完成。
二、城寨置废之争
南宋臣僚曾及言荆湖路新置州县:“辰、沅、靖三州,内地省民居其中,外则为熟户、山徭。
又有号曰峒丁,接近生界,迤逦深入,团峒甚多。
年时省民得以安居,实赖熟户、山徭与夫峒丁相为捍蔽。
”[33]辰、沅、靖三州设置以前,诸羁縻州介于省地与“生界”之间,可捍御省地。
羁縻州收复之后,新置州县取代了羁縻州这一原先介于省地与“生界”之间的中间地带,一方面,它们扩大了省地的范围,出现“内地省地居其中”的情形,使唐至北宋时期的羁縻地区进一步被纳入宋王朝的政治体系。
另一方面,新置州县使省地直接面对“生界”,但宋朝廷仍然希望他们起到羁縻州的缓冲作用,因而在治理上仍然延续着羁縻政策。
这些新置州县的出现,是北宋时期荆湖路政区变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一变动中,城寨置废的影响极大。
城寨作为军事性的堡垒组织出现,其置立既与诸“蛮”的活动直接相关,又是王朝体系逐渐深入羁縻地区以至“生界”、“王化”诸“蛮”的前沿阵地;同时,城寨又是区域开发的特殊依托,与沅州、辰州这些较早修筑城寨的南北江地区相比,宋朝在诚、徽州修建寨堡的进程较晚[34] 。
虽然北宋中后期诚、徽州的部分新设州县是在城寨堡铺的基础上修建而成,但该时期城寨的几番置废,体现了宋朝廷向羁縻地区推进过程中的摇摆与矛盾。
元丰元年(1078年),宋朝进入诚、徽州溪峒招安,杨氏心生疑虑,遂生变乱,因此,是否修筑城寨以解决边患,成为时议焦点。
荆湖南路安抚使谢景温称:“今若修建城寨,留戍官兵,必以为朝廷利其
土田,增置州县,人怀迁徙之忧,势疑事迫,必合而为奸。
今近上首领既已受命,利于俸给,其余族类自不敢动,又已有关峡、武阳两寨控扼,更不须别作防守。
若二三年间,恩信浃洽,使其向化之人转相劝谕,然后经制城寨,亦未为晚。
”[35]在谢景温看来,修建城寨容易引起杨氏猜忌,不利于二州的稳定,而已有的关峡、武阳二寨俱在诚州与徽州交界地带,希望借此达到控制二州杨氏诸“蛮”的目的,并不急于修建新的堡寨。
元丰三年(1080年),宋朝在诚、徽州渐次增修寨堡,并收复二州,置诚州与邵州莳竹县。
随后,宋朝进一步筹划了县治与寨堡的修筑。
元丰五年(1082年)八月,知诚州谢麟称:“本州旁近户口或远隶它州,见有封疆不足城守。
乞增割户口、山川,并降属县名额”,朝廷将已有的贯堡、托口、小由、丰山等“控扼蛮、蜑形势”堡寨划拨诚州,以濒临渠河边的贯保寨为治所,置渠阳县,隶诚州,并以谢麟复知沅州[36]。
此时,官员对于修建城寨有了不同看法,如权荆湖北路转运副使赵杨言:“巡历至诚州,城池楼橹足以保民无患,上江、多星、铜鼓、羊镇等团并至城下贸易,可渐招抚,置城寨。
”[37]
不断招纳溪峒,创立城寨,以此为据点,既可绝边患,又可向溪峒地区推进,“使之比内地为王民”[38],这是宋朝希望通过开边得到的结果,因此,元丰五年(1082年)后,宋朝又陆续招徕上江、多星、铜鼓、潭溪、上和、鸡公[39]、地林、大由、杨溪、古铁[40]等溪峒,修筑邵州芙蓉、石驿、浮城[41],诚州多星、收溪[42]、上诚、天村、大由、罗蒙[43]等寨堡;元丰六年(1083年),渠阳县治因遭水患,移县治于诚州,贯堡寨则于“别寨择地建立”[44]。
其间,由于诚州“未画地里四至”,出现了与邻县地界划分不合理的情况,政府对此进行了调整。
如邵州潼村,位于湖南通往诚州的途中,距离诚州40里、与邵州莳竹县相距80里,道路险峻;邵州原将潼村划与莳竹县,一旦出现冤讼,“县堡不能决,去州既远,则民无所诉”,于是自昌蒲岭脊为界,潼村以西属诚州,以东属莳竹[45]。
元丰六年(1083年)五月,谢麟复言,沅州现将托口、小由、贯保、丰山四寨及若水仓割移至诚州,实乃“削取沅州封守附益诚州太广”,以致沅州户赋、人兵不足以成郡;同时,位于托口寨西南的结狼、九衙等溪峒,原在沅州境内,无论水陆通道皆经由托口寨,“设或溪峒入寇,诚州地远,力不能制,沅州又为托口等所隔,难便措置,或以生事”,即以小由、托口二寨归沅州,大由等溪峒割隶诚州[46] 。
随着开边的深入,宋朝试图打通荆湖北路至广南西路融州与都怀寨的通道,以达到“扼三路溪峒之喉衿”的目的[47]。
由于荆湖南北二路与广西之间分布着大量溪峒,如何从整体上经制三地诸“蛮”,打通荆湖至广西的通道具有关键作用,因此,这是北宋朝廷的一个战略布局。
熙宁开边后,两湖与广西皆有官兵镇守,诸“蛮”“势不能相属,数困侵掠”,时任荆湖路相度公事、右司员外郎孙览还在要冲增筑寨堡,使三地溪峒相互通达,“兵不留行,蛮费大省,而患亦息”,不仅如此,孙览还呈请自诚州至广西融州融江口“通广西盐,乞许入钱于诚州买钞,融江口支盐,增息一分,可省湖北岁馈诚州之费”[48]。
从孙览一事可以看出,修筑寨堡、打通道路,以省耗费和息边患,是宋朝进一步向溪峒地区推进的重要保障,而利用食盐来控制诸“蛮”,则是朝廷的一项特殊举措。
由于荆湖溪峒地区不产食盐,加之交通运输条件不便,诸“蛮”长期为食盐所困,因此,宋朝时常通过赏赐食盐与控制食盐贸易来笼络、招抚诸“蛮”。
咸平五年(1002年),真宗在了解“蛮”扰边是为了食盐后,说:“此亦常人所须也,何以不与之”;此后,宋朝在荆湖路开启了对溪峒的“以粟易盐”政策[49] 。
“以粟易盐”既有助于宋朝屯积边粮,也使溪峒地区获取了食盐,有利于减少“蛮”变;若能从广西输入食盐,诚、徽州以至湖北亦将受其利。
于是,元丰七年(1084年),诚州与广西共同措置开路筑寨之事,自广西王江至诚州檀(又作“潭”)溪一带,招纳诸“蛮”,开通道路,修置堡寨与驿铺,驻兵防守,欲为“久安之计”[50]。
然而,哲宗即位后,新法废止,朝臣对熙丰开边议论颇多,随后,诚、徽州地区大量城寨如多星、收溪、天村、罗蒙、大由等被废,诚州亦被降为渠阳军、渠阳寨[51],议者继而奏乞恢复渠阳寨为溪洞诚州,前澧州推官余卞甚至上书“请废其地与蛮,以息边患”[52]。
关于渠阳寨是否废罢,苏辙有过分析: 湖北渠阳与湖南莳竹,本羁縻徽诚州也。
访闻昔虽置为州县,然与沅州等处事体不同。
盖沅州等处,昔皆用兵诛锄首领,或徙置内地,荡平巢穴,故所置州县,久远得安。
今渠阳、莳竹虽名州县,而夷人住
【历史研究】 进退之间:从羁縻诚、徽州的变迁看宋朝对诸“蛮”的治理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No.3.2015(Cumulatively,No.237)
坐,一皆如故。
城池之外,即非吾土。
道路所由,并系夷界,平时军食吏廪,空竭两路。
今欲举而弃之,实中国之利也。
然其兵民屯聚,商贾出入,金钱盐币,贸易不绝,夷人由此致富。
一朝废罢,此利都失,此其所以尽死争占而不已者也。
自来废罢堡寨,全护兵民,捍御追袭,其事非易。
况今夷人阻截道路,兵未得进,若不得良将处置,实恐为患不浅。
又其种族遍据诸洞,跨涉湖南北、广西三路。
凡有措置,当使三路同之。
只如渠阳、莳竹唇齿相依,若渠阳先废,群夷并力以攻莳竹,势难独存[53] 。
苏辙提到宋朝处置沅州与诚、徽州诸“蛮”的不同策略,实际上,对于沅州的处置,宋朝所用之策并没有达到“久远得安”的目的;而诚、徽州地区,虽然在收复后新立州县,但仅仅围城而治,效果甚微,其后出现了“城池之外,即非吾土,道路所由,并系夷界”的窘境,宋朝巨大的投入与耗费成为废罢城寨的最大理由。
然而,一旦废罢城寨,筑城给当地人带来的贸易之利丧失殆尽,引起“蛮”变,又使得省地失去屏护,因此,诚、徽州诸族在地理分布与内部发展的整体性以及土著居民利益受损后对宋朝的冲击,都迫使朝廷不得不考虑废寨之举。
元祐六年(1091年),湖南安抚钤辖谢麟表达了反对废罢莳竹县的想法:“杨氏蟠据湖南、北,溪洞部族相连接。
湖北先废渠阳,湖南蛮知莳竹必废,谋之已久。
今欲急行废罢,恐难以成功。
”[54]
城寨被废,直接导致“蛮”变。
元祐二年(1087年)十二月,“天材诸峒蛮侵掠边户”;次年三月,天材蛮再寇多星堡,四月渠阳军蛮杨晟台等结集为患,等等[55]。
此后数年,渠阳蛮连续“作过”,谢景温在离任后亦遭到右正言刘安世弹纠:“按景温在先帝时为湖南安抚使,附会章惇,先于徽、诚等州建置城寨,以开边隙。
十年之内,所费不赀,湖北及广西并边之地常被杀掠,无有宁岁,蠹国残民,莫此为甚。
”[56]刘安世认为,开边是诸“蛮”变乱的根源,而建置城寨为其首罪,此观点代表了元祐年间废罢城寨派的主张。
哲宗亲政后,朝廷检讨废罢城寨的得失,于绍圣四年(1097年)追究知荆南府唐义问之责,罢黜其职,因其“阿附时议,请弃渠阳,生事蛮傜”[57],恰与谢景温被弹劾的理由相左。
至徽宗崇宁间,宋朝复置诚州(后改靖州)及其治下永平、会同、通道三县;于徽州复置莳竹县,后改绥宁,与邵州武冈县一起设置武冈军,此格局至宋末不变。
三、结语
元人在回顾宋朝治理西南溪峒诸“蛮”时称:“西南诸蛮夷,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
乃欲揭上腴之征以取不毛之地,疲易使之众而得梗化之氓,诚何益哉!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遇之,斯计之得也。
然无经久之策以控驭之,狌鼯之性便于跳梁,或以讎隙相寻,或以饥馑所逼,长啸而起,出则冲突州县,入则负固山林,致烦兴师讨捕,虽能殄除,而斯民之荼毒深矣。
宋恃文教而略武卫,亦岂先王制荒服之道哉!”[58]“四面皆王土”的特殊环境,使荆湖诸“蛮”深居“内地的边缘”[59];同时,类似靖州“四面皆蛮徭”[60]的“蛮地”特征,又使得宋朝在面对诸“蛮”时,或收复或羁縻,时常处于摇摆之中。
虽然宋初朝廷制定了“区处详密、堤防曲尽”的治理原则,但数位君主缺少收复之心,如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绵、溪、叙、富四州蛮相率诣辰州,言愿比内郡输租税,不许”[61];真宗咸平元年(998年),富州刺史向通汉“请定租赋,真宗以荒服不征,弗之许”[62];天禧二年(1018年)荆湖路还以为“富州本是蛮界,不可建置郡县”[63]。
这一时期,荆湖诸“蛮”与朝廷之间大体上保持着进贡与封赐的和缓关系,朝廷任用“蛮酋”、“仍使自辟吏属,尽予一州租赋”[64],故“蛮夷遇之”。
熙丰开边后,宋朝在原来“不征”之“荒服”相继设立沅州、诚州、靖州、武冈军。
其间,这些新设州县的重要依托——城寨堡铺反复被置废,即便在靖州与武冈军形成后,宣和间(1119-1125年)废罢之议再起,议者云:“不毛之地,既不可耕;狼子野心,顽又莫革。
建筑之後,西南夷獠交寇,而溪洞之蛮亦复跳梁。
士卒死于干戈,官吏没于王事,生民肝脑涂地,往往有之。
以此知纳土之议,非徒亡益,而又害之所由生也。
莫若俾帅臣、监司条具建筑以来财用出入之数,商较利病,可省者省,可并者并,减戍兵,省漕运,而夷狄可抚,边鄙可无患矣!”[65]此番议论与元祐朝臣废城寨的呼声无异,但无论是主张修筑还是主张废罢的官员,都受到弹劾或黜落,如谢景温与唐义问。
回顾北宋对诚、徽州地区的治理,朝廷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等方面实施羁縻政
策[66-67],显示出国家逐步深入溪峒、将溪峒纳入政权体系的决心。
然而,朝廷在溪峒政策上的摇摆性导致北宋在荆湖路的开拓进退维谷,并引发持续的渠阳“蛮”变。
当然,诚、徽州地区的变乱还与其他原因有关,一是北宋政府招抚诚、徽州诸“蛮”后,仍使“夷人住坐,一皆如故”,杨氏诸族的势力得以完整保存;二是城寨废罢使土著居民的日常贸易中断,利益受损;三是新置诚州与莳竹县分属荆湖北、南二路,一旦变动,不仅二路杨氏联动,还与广南西路诸“蛮”相通,而朝廷未能及时从整体上筹措应对。
苏辙所谓“任非其人”、“弃之无术”,实乃北宋羁縻政策失误下的托辞。
直至南宋,两湖溪峒地区仍未出现久安状态,朝臣复将此归诸省地与溪峒相衔的地理环境:“湖南九郡皆与溪洞相接,其地阔远,南接二广、北连湖右,其人狼子野心,不能长保其无事,或因饯馑,或因雠怨,或行劫掠,或至杀伤,州县稍失堤防,则不安巢穴,越界生事,为害不细”;而欲安边平乱、控制诸“蛮”,上策实为“以蛮徭治蛮徭”[68],亦即“平居无事之时择其土豪为徭人所信服者为总首”;总首“以任弹压之责,潜以驭之,凡细微争斗,止令总首弹压,开谕劝解,自无浸淫之患”[69]。
其实,这一提法不过是北宋初年“树其酋长,使自镇抚”方针的延续。
宋朝收复羁縻诚、徽州,新立州县,形成靖州、武冈军,带来了荆湖南北二路的政区变动,并将这些羁縻州纳入王朝体系之内,但在宋人眼里,这些新立州县仍被溪峒盘踞,它们与“生界”相邻,仍为“边地”、“边鄙”,居民仍是“边民”,羁縻州在王朝体系中的“边缘”地位并未发生实质变化。
溪峒因为与“生界”相接,使得在地理空间与制度设计上的羁縻地带依然存在,所以,是仅在空间上拥有还是将国家治理向纵深推进,是在空间上使之“王化”还是在治理上去“边缘化”,都需要做出抉择,但两宋朝廷却时常表现出摇摆与反复,其实质正是元人所谓“无经久之策以控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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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伟盛
【历史研究】 进退之间:从羁縻诚、徽州的变迁看宋朝对诸“蛮”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