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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贯彻落实保障儿童用药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28
【实施日期】2015.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贯彻落实保障儿童用药若干意
见的通知
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和省药监局制定了《浙江省贯彻落实保障儿童用药若干意见的通知》,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意见请于2015年3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电子信箱:zjwstyxc@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
2015年2月28日浙江省贯彻落实保障儿童用药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儿童用药安全、科学、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鼓励研发创制,加快注册初审
(一)鼓励儿童用药研发。
鼓励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和医疗机构积极投入新药研发、安全性研究和机理探讨,积极支持优势单位协同创新研发,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建立儿童用药优先安排研制现场核查的快速通道,尽快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别是对国外已上市使用但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
支持医疗机构研发儿童用制剂,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