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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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三条我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零容忍”。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对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十六条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