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笔记完美表格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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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总必背第一章民事法律事实
三.法律行为
1、意思表示理论
3、法律行为的成立
一、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易混点】宣告失踪和死亡
3、监护
(二)法人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支配权
2、人格权
(二)请求权
(三)抗辩权
第三章代理
一、概述
三、本代理和复代理
五、其他问题
(一)代理与使者的区别
(二)代理与代表
(三)代理与委托合同
第四章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一、诉讼时效
1、适用范围
二、除斥期间
物权
第一章占有
一、占有的要素和推定
一、物的分类
三、物权请求权
第三章物权变动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一)动产的物权变动
2、例外
(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2、例外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考)
三、担保物权
【混合担保、共同抵押、共同保证】
债法
第一章债法总论
1、保证
第二章:无因管理之债
第三章:不当得利之债
四、不当得利之债内容
合同法总论
一、概述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合同的相对性
3、合同的分类
二、合同的成立
6、缔约过失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效力【参照法律行为效力章节】
2、可撤销、可变更
3、效力待定的合同
3、清偿抵消
1、概述
六、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归责原则
2、违约行为的形态
4、加害给付
一、买卖合同
/2、特殊方式:一物数卖与多重买卖
3、买受人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
/4、风险负担
二、租赁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
七、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十三、承揽合同
十六、居间合同
【易混合同比较】
第六章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总则(一)侵权构成要件
/4、主观方面
【疑难点】
二、侵权责任分则
(五)医疗损害责任
(八)网络侵权责任
(十四)高度危险责任
知识产权法
考点一著作人身权/财产权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注意点
(1)发表权为一次性权利,一经发表,该权利即消灭;
(2)修改权VS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是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注意点
(1)出租权仅针对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不包括图书;
(2)美术作品的展览权与其他著作权相分离,获得美术作品的人可取得物权和展览权;
(3)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不可以转让;
(4)表演权包括活表演和机械表演,如航空公司购买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即属于机械表演,侵害表演权。

考点二著作权主体
1.合作作品
(1)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若可以分割使用,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如不能分割使用,则应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获益应合理分配。

2.职务作品
(1)原则上归作者,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
(2)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3)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归单位,作者保留署名权。

3.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美术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但原件载体所有权可以转移,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5.演绎作品:演绎人应经过原作品作者同意方可演绎;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应经过原作品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同意。

考点三著作权侵权行为
1.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不经许可,免费使用;详见《著作权法》第22条)和法定许可使用(可以不经许可,但要支付费用,详见《著作权法》第23条、33条、40条、43条)。

2.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11种,详见《著作权法》第47条。

3.承担综合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8种,详见《著作权法》第48条。

考点四邻接权
1.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

★注意:表演权属于著作权,区别于表演者权。

考点五专利侵权行为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以图片或者照片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具体专利侵权行为
(1)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专利侵权的抗辩: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法》第69条规定的5种情形、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5.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考点六商标权的内容
1.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优先权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标为限。

意其依然是侵权行为,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七注册商标的撤销和无效宣告
考点八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1.驰名商标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分别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3.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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