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教职工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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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临中学教职工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江临中学教职工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江临中学教职工教育教学
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性、标准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持学校
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一、教育责任事故的认定
〔一〕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育效劳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发生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秩序、教育教学质量,或对学校其它工作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育责任事故。

〔二〕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育责任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较大事故,三级为事故。

〔三〕事故认定范围包括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辅助和考务、后勤效劳等各个方面。

〔四〕责任事故发生后,学校发行政
通告
单,本人写出检查报告
,由责任人对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调查
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经校务会议〔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认定级别并作出处理决定,重大事故报局备案。

二、教育责任事故认定级别〔见附件〕
三、教育责任事故的处理
〔一〕教育责任事故认定后,需填写《教育责任事故记录表》和《教育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一式两份。

《教育责任事故记录表》由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存档,《教育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加盖公章后一份存档,一份送事故责任人。

〔二〕假设事故的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育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后两天内向学校对口管理部门申请
复议。

对口管理部门在两天内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学校汇报
,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三〕教育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
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
追究到人。

本处理方法不影响对责任人党纪政纪国法的追究。

〔四〕发生重大教育责任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凡对本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的主管领导,构成新的更严重的教育责任事故,对该领导记二级责任事故一次。

〔五〕教职工在聘任期内出现三级教育责任事故,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要及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事故责任人当学年不能参加推优、评先,原那么上不能评一等奖,扣绩效考核奖每次50~100元;出现二级教育责任事故,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当年绩效考核奖每次100~200元,其年终
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出现一级教育责任事故,进行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该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其当年绩效奖。

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报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到解聘。

各级教育责任事故均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

〔六〕同一责任人出现第三次三级教育责任事故,那么按一次二级教育责任事故处理,出现第五次三级教育责任事故,那么按一次一级教育责任事故处理;出现第三次二级教育责任事故,那么按一次一级教育责任事故处理。

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一级责任事故的同一责任人作解聘处理或报局处理,累计出现四次一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报区教育局处理。

四、对口主管部门或校委会成员接受对教育责任事故的举报,对受报人采用首受责任制,对举报不采取后续措施的干部记三级责任事故一次。

五、本方法解释权归校长
室。

附:1、《江临中学教职工教育责任事故认定级别》
2、《江临中学教育责任事故记录表》〔略〕
3、《江临中学教师教育责任事故认定通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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