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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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
1.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地收集调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并填写档案登记表。
四、档案保管
1. 档案保管场所: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条件。
2. 档案存放: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年代等要求,有序存放。
3. 档案查阅:档案查阅应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
五、档案利用
1. 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原则。
2. 档案利用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范围、时间等。
3. 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涂写、勾画、撕毁等。
六、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需办理销毁手续,并由档案管理员、档案利用人员、销毁人员共同监
督销毁。
七、监督与检查
1.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