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p9第九章成立新企业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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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 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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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按照新《公司法》(2006)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新《公司法》 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 则的书面文件,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和签署。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构 。 (5)有公司住所、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2000年01月31日。北京知本家投资顾问事务所。 申报的出资额为2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中关 村科技园区项目建设的宣传、咨询、文本制作、 联络等中介服务,以及项目前期包装、立项、 融资、规划、建设等相关服务。 吴坤岭,吉林松原人。在个人独资企业之前, 已经是有着上千万资产,八家企业的老板。 至到2000年底,全国已有个人独资企业50多万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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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条件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9 月1日)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 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 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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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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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 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企业法律形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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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设立和解散比较容易) (2)财产共有(统一管理) (3)相互代理(共同经营与监督)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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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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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限责任公司的劣势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复杂,注册时要提供比 较详细的资料,要有公司章程。 (2)创办费用和注册资本较高。即便注册资本降低为3万 元,这仍然是个硬性要求。 (3)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 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较为严格。如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组织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4)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无法 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 (5)公司转让股份限制严格,甚至在股东对公司经营不 满时,也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 督。
一、选择新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一)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 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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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的特点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简便的创业组织形式,比设 立企业的条件低: 如对投资额没有限制,不需要会计师验资; 经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庭;个人经营 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 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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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企业的名称应与其 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以内,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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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 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 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 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 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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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
(1)经营风险大(无限责任) (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3)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对于创业者希望其长大并获取巨大的财务成功 的新企业来说,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不是合适的 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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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个人独资企业
第九章 成立新企业
本章要点
新企业创建的相关法律和伦理问题 新企业注册与经营地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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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企业创建的相关法律和 伦理问题
常见的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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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企业创建的相关法律和 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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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 年1月1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 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 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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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企业的优势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 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 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 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合 作,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 企业综合竞争力; (3)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 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 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4)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 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 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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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 委托书; (4)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批 准文件。 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 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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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伙企业的劣势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果某一合伙人 有意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 的一致同意。 (2)当合伙企业以其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用个人财产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3)尽管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及信用能力比 个人独资企业有所增加,但其融资能力仍然有 限,不能充分满足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 模的资本需求。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 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 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一些省份公布禁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及生 产经营的部分商品有: (1)金融业; (2)军工业及军、警、执法机关的制服、标志; (3)金、银; (4)宝石; (5)金属材料中的稀有金属; (6)石油(非国家控购的石油制品除外); (7)汽车、报废汽车; (8)军队退役报废装备; (9)生产性废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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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 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 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 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合 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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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草拟章程 (3)必要的行政审批 (4)缴纳出资 (5)验资 (6)申请设立登记 (7)登记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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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 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 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 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 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 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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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1)企业的设立、转让和解散等行为手续简 便,仅需向登记机关登记即可; (2)企业主独自经营,制约因素少,灵活性 强,能迅速应对市场变化; (3)利润归企业主所有,无须与他人分享; (4)在技术和经营方面易于保密,从而保护 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5)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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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
(1)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较小 (2)企业具有永续性 (3)经营管理规范 (4)企业信用较高 (5)董事的报酬作为经营费用入账而不作为利 润,可以减少税收。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具有合伙企业的优点和公司 所具有的法律保护,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受到 创业者的欢迎,是一种非常有前途的企业所有 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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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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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即 设立独资企业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 而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 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 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 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需要出具投资人 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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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10)爆破器材; (11)猎枪、气枪; (12)仿真手枪式电击器; (13)剧毒化学危险品; (1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15)文物。 4.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 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