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资质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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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资质审查制度
1.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由分包商承担的工程开工前进行。
2.首先由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安全资质、质量保证体系、职工安全与健康体系等规定必须审查的进行审查,签定分包合同。
再由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并附分包合同及前已审查的文件申报工程项目监理部审批。
3.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的重点内容:
3.1分包合同(协议书)。
审查拟签的分包合同是否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抵触,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分包工程名称(部位)与施工资质是否相符、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
分包工程的范围应符合要求,下列项目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3.1.1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燃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空冷岛、升压站等主体工程。
3.1.2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
3.1.3汽轮发电机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升压站等。
3.2分包商资质及有关证明资料
3.2.1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
3.2.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2.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2.4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3分包商拟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3.3.1分包商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包括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3.2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措施。
3.3.3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安全准用证)、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4.在审查时,与拟选的分包商接触,详细了解其工程经验、工程信誉、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等情况,判断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未经监理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商,总包商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6.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的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按各自的专业分工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分包商的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审查,审查完毕后把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7.工程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总承包商的关于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
审查结束后,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对分包商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在“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中签署审核结论,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书面通知总承包商,并在并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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